广东中山市首次有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提供法援

2013-01-18 09:51:37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578

  新《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法规定,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可向法援机构提出申请。前日上午,从广西赶来的王伯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成功申请到了法律援助,并见到了为儿子阿海(化名)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何列明。据记者了解,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中山市首宗法援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与此同时,中山市法援工作站在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揭牌。市信访局的接访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使法律援助的接口前移,实现与信访工作的无缝对接。


  法律援助范围扩大


  据法援处许发双主任介绍,《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法援律师可以在公安机关侦查抓捕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比过去有所提前,将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法援的受援范围也有所扩大。过去,只有三类案件(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案件)方可指定辩护,但根据新刑诉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援机构提出申请。


  据王伯介绍,他的儿子阿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2007年,阿海在大涌打工时,与工友斗殴致对方轻伤。后对方索要医药费不成砍伤儿子4根手指。如今对方以阿海犯故意伤害罪将其起诉。


  前日在法援处现场,法律援助律师何列明当场为王伯解开了部分疑惑,并表示将尽心尽力为阿海进行辩护。对于刑诉法的修改,何列明律师认为,这是犯罪嫌疑人权益保护方面的一大进步,“援助范围的扩大有助于更多困难家庭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提前介入也有利于律师为当事人辩护,能进一步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今年援助刑事案件将翻倍


  记者从中山市司法局获悉,2012年中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68件,市法援处承办763件,比去年增加30.4%,共为当事人挽回损失548.35万元。许主任表示:“在去年法援处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案件达460余件,如今援助范围扩大后,预计今年刑事案件将达到1500宗。”


  新刑诉法实施后,中山市公安局和中山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指派法援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工作指引》,明确了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的义务、办案单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操作指引等。目前,市公安局和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对接工作进展顺畅。


  信访接访大厅设法援站


  同样在前日,中山市法援工作站在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揭牌。通过在市信访局的接访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的接口前移,实现与信访工作的无缝对接。


  市司法局局长林国合表示,此次对接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信访问题引入法律途径解决,从而有力地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双赢。通过值班律师的耐心解答,一方面能有效地化解上访人对法律的误解,及时引导群众走理性维权途径;另一方面突出了法律援助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之一的特征增强政府的权威形象和公信力。


  据记者了解,作为市法律援助处的派出机构,驻市接访大厅法援工作站值班人员将全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积极稳妥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市法律援助处和市律师协会将选派资深律师组成信访法律咨询小组,采用轮流值班的形式,每周安排一名律师值班,即时解答信访群众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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