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获奖征文作品展播(十)

2022-09-30 13:07:26 来源: 浏览:15368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律协开展了“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有奖征文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律师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先后收到征文作品176篇。其中,涌现出许多主题鲜明、催人奋进、有一定思想深度和创作高度的作品。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身边河南律师的担当和风采吧。

朱晓阳

作者简介:中共党员,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现担任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副主任,著有《论行政协议的司法救济》等文章。

 

人民——我的力量源泉

 

律师是个极具魅力的职业。有人说:“她(律师)不亚于一部历史,她所解读的每一个篇章,所解决的每一个疑题,都为正在徐徐展开的人世间的命运画卷增添了新的一笔。她的使命不会结束,直到她借助丰富的想象力,亲眼目睹了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借助深邃的理性,了解到社会存在的哲学,透过她的火眼金睛,揭示人类奋力从野蛮的孤立状态,迈向有组织的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沉痛步履,以及每一个令世界为之震动的斗争。”每次读到这样的句子,就会被律师职业这宏大又深邃的魅力深深吸引。说她宏大,是因为做律师必须要深深地投入,既作为见证者,又作为亲历者,饱尝其中的酸甜苦辣。说她深邃,是因为体会这种魅力,又必须要用持久和孤寂的激情去不断追求,必须倾尽所能,才能一窥容颜。

但是,做一件事,尤其是做一件当作职业的事,是需要感情和力量的,就像“心动不是牛奶面包”“魅力只是吸引,感情才能持久”。执业五年,我对律师这个职业逐渐有了更全面地认识。一边经历,一边思考,我的执业感情是什么,我的执业力量是什么?每每至此,我的脑海里,我的耳边,就浮现出那些朴素的语言和画面。

“朱律师,这该咋办,这正儿八经都是俺的血汗钱呐”。我非常感激能在职业生涯初期参与到“村(居)法律顾问”这样的工作中,能让我短时间地集中接触一些“基层矛盾”和“现实问题”,来矫正、振荡、重塑,或者说是完善我的认知和思维。

2019年麦收后的一天,我服务的某村村支书打来电话说,村民的粮食款被骗走了。我与同事来到村里,远远地看见村民们已三五成群地等在村口,有的倒背着手踱步;有的卷着裤腿;有的脱了衣服搭在肩上,有的掐着烟蹲在阴凉地里。这一天非常燥热。我到村口下车,有七八个群众过来,李书记走在最前面,拉住我说,“走,朱律师,咱上村室”。村委办公室同样是很多人。我了解到,是村里一位经营“收粮点”的村民,在今年收麦后,以“随涨不随跌”的名义赊购了村民的小麦(意思就是收粮食时暂不付款,根据市场行情,若市场价涨了,就按高价结算,若市场降低,就按照约定价结算),范围涉及三个村,户数上百户,金额上百万。问题是现在这位赊购粮食的村民及全家都已消失不见了。有村民说:“我都觉得这个人不对头,好生生地咋足惯插着头门啊?”有村民说:“他那家里拾掇得干干净净的,不是想跑嘞是想咋啦?”还有村民说:“去年的粮食钱都没给我,这不去年的条还搁手里呢,朱律师你看看。”说着就有几十个村民拿着票据塞给我看。我想无论是从行为特征,还是从利害程度,甚至是从救济途径的效率出发,这个事情应首先报案。我与村干部交换意见,村支书说刚才已经报过警了,但听电话上说属于经济纠纷,就不受理。这时候就有群众开始急了:“朱律师,这该咋办啊,这正儿八经都是俺的血汗钱呐。”“就是啊,就是……”这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不是因为吃惊,而是因为认同。这句话就像是飞到我心里来的,甚至说是从我心里飞出去的一样。我能非常通透地体会这句话的含义,感受到背后蕴藏的情绪。面朝黄土背朝天,一滴滴汗珠结成一粒粒麦粒。这些都是我从小学习并熟悉的文字,我认为这句话是极其真实的,没有任何修饰和夸张。后来我知道了一个词叫做“共情”,听到“律师需要共情的能力”的说法,我非常赞同。我认为律师执业时,只有主动地去“共情”,去投入,去设身处地,才会体会到当事人的心理世界,才能有更准确的视角,甚至获得一些精神和情感力量的加持。

我非常高兴和我一起到来的同伴也有这样的心情。他给我导着航,找着路,我开着车,载着群众代表,来到离村子最近的派出所。这时候已经到了下午,天上开始积起了乌云。那天也是我第一次听说“首接负责制”,就是说首次接到警情的警官,需要接着负责案件的处理。所以我们就楼上楼下地跑了几个办公室,去找那个第一次接到报警的警官,后来又花了一些时间等他回来。也许“律师亲自带着报警”也并不常见。等待期间,一位年轻的警官与我讨论案情。我们查阅了《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的规定,探讨了能否以“存在逃匿行为”来辨别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之目的”,还谈到了本案的群体性、民生性、紧迫性和特殊性等等。就在这样一个非典型的律师执业过程中,我真切感受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含义。期间又走进来一位年长的警官,他比较坚定地认为这属于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后来我们又到外面去等,到车里去等。这个时候雨已经劈里啪啦地降下来了,我与同伴在车里,我看了看玻璃上的雨点,又看了看同伴,他的衣服上已经有了一圈一圈的汗痕。最终,我们等到雨停了也没有等到“首接警官”回来,但我们离开的时候,天空又亮起了彩云和夕阳。

大约过了两周,有一天我从外地出差返回,接到了该村所在乡镇的政法书记张书记的电话,邀请我到镇政府商量此事。张书记和司法所长都是我很认同、很敬佩并且交往很深的人,他们曾经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上给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我敬佩他们还因为,我能明显地感觉到他们身上有我非常认同的东西,就是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是风格非常鲜明的“父母官”。当天我给张书记讲了一些类似的刑事案例,有发生在濮阳县的,有发生在滑县的,并且分析了经济纠纷与犯罪行为的界限。张书记告诉我现在刑事立案难度很大,他建议两手准备,让我提供一些帮助。我提供了一些参考案例,现场拟定了该案的民事起诉状模板,我下乡时会经常带着电脑和打印机。我们还接待了比事发当天更多的群众,因为这次来了三个村的群众代表。

但这件事进展缓慢,一些群众又找到我,我也只能说安慰大家听从乡镇的安排。中间还发生了群众上访、信访的事情,但依然是很长时间没有消息。慢慢地我心里有了一些压力,一边是感受着群众急切的心情,一边是对案件进展的焦急无奈。再后来我感到有一种辜负群众期望的感觉,甚至一度因为无法面对而不愿再去村里值班。到这里我想谈谈“期待”和“责任”,或者说是“托付”,谈一谈出现这种心理情绪的原因。我是一个这样的人,总希望自己做事能让别人满意,希望自己不负别人的托付。因为这种心理,工作中有时我觉得很累,代理案件总想做到万无一失,准备案件一定“要加班到很晚”才放心。但即便如此,也经常左右不了结果。我的老师说“做律师要学会降低客户的预期”,实现不了客户预期,就不做这个案件。但我还是喜欢全力以赴,只要当事人的预期是有道理的,我就想努力地竭尽所能地去实现它。同时,这样的期待和愿望也是我做事的动力。我的出发点首先是“去做正确的事”,而不是“做有效的事”或“做有结果的事”。包括我前面说的“与当事人共情”,在很多人眼里,是作为律师不应该有的感性表现。但我很难做到释然,因为我知道这背后有几百户群众深深的期待,深深的托付。这些期待和托付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从那些朴素的话语中,眼神中,清晰可见。我不断奔走在村里、镇上,见了很多群众,也做了很多汇报。

好在此事后续有了一定转机。据说张书记借其他场合向市政法委书记汇报了此案。经研究,公安机关开始了立案侦察。立案后,赊购粮食逃匿的村民从外省返回投案,并退赔了20万元的款项。听到这个消息,我心里总算是松了一口气。但又过了一段时间,听说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从拘留变成了取保候审,再往后就没有刑事案件进展了。群众们走了一些信访的途径,后来听说镇政府出资聘请了其他律师走民事起诉的路子,又听说因为案件数量多只能先立两个案件试一试,再后来听说因为“找不到被告”只好撤诉,并且已查询到被告无任何资产。担忧一一应验。再后来也没了镇政府聘请律师帮助民事起诉的事。又有一些群众找到我,但听说这样的结果,无奈作罢。

那时我有些不理解,感觉群众的心情没有得到认同,感觉自己力量薄弱。后来我的一位亲戚长辈用“易经”的道理鼓励我。意思是,事情每一环的发展都需要处在特定的环境和局势中,环境欠缺,态势不足,就好比欠缺天时地利人和,就会出现不同的走向,我如今充当的是起点的角色,虽不足于决定走向,但也同样重要,因为没有起点何谈走向。这使我想起江平教授的一句话:“律师天生是私权利的守护者。”这句话包含了律师的社会使命,这就是说我们要去做人民群众与社会法治之间的“链接”,去做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救济或维护法律权益的“起点”。面对一些事情,我们有时不足以决定局势和走向,但我们可以做好“链接”和“起点”,不断地深入人民群众,不断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勇敢接受人民群众的期待,全力发挥自己的力量,努力转动法治的齿轮。

熟悉的朋友都知道我很爱去农村,我喜欢看到人民群众的朴实与清澈,与人民群众的亲近感让我感到舒服,甚至我有时非常痴迷地去学着讲一些土话、地方话,去模仿一些乡村的交流方式。但是我要通过自己的能力更多地去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一些问题,我帮助我的农民工兄弟要工资,帮助村民小组之间调解土地矛盾,帮助我的姐妹们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做这些事不是为了获得什么,而是发自内心地想帮助他们,看到他们的困难得以解决,感受他们的纯真,分享他们的喜悦。更令我开心的是我身边的同伴几乎都和我一样对人民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有一次我们律所青年人陪老师吃饭,酒过三巡,我的年青同事说:“执业来最有成就、最感动的时候就是帮助农村兄弟拿到赔偿款,然后他趁我不在,偷偷地在单位给我放了一编织袋儿黄瓜。”我立即觉得热血沸腾,马上接道:“我也是,上次有个哥给我送了一兜子红薯,放下就跑,拦都拦不住。”突然我的老师来了兴致:“哈哈,你们不知,我二十年前就收到过红萝卜和辣椒……”我们大笑着碰杯,没想到我们是如此“一脉相承”。我感到这不仅是一种喜悦,还是一种执业的力量源泉,执业的精神支撑。

总书记说:“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便是告诉我们要坚持去做“人民律师”。一切的出发点都应来自于人民的愿望,一切的努力奋斗都要落足于人民的利益。奋斗的人生充满生机活力,奋斗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律师工作的本质就是帮助他人,做“人民律师”,就是把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作工作的前进动力,把党和人民的重托当成执业之路的力量源泉。想到这里,我非常庆幸自己正从事着这样的职业,做着这样的事情。希望自己永远记着今日这份拳拳之心,让她指引着我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指引着我和我的律师生涯“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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