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优与评级的冷热两重天——评中国百强大律师事件

2016-03-04 15:32:25 来源:郑州市律师协会史浩洁 浏览:1664

昨天最高法的中国法治客户端报道揭露“中国百强大律师”评选活动是一个无任何法律资格的山寨主体的山寨活动,而且涉嫌诈骗。此消息经澎湃新闻的转载,立即在律师圈内引发讨论,因为已经连续举办四届,且已经有近500名律师当选,现在进行的第五届仍然热度不减;这使我联想到,当去年传出司法部要对律师行业进行评定等级的消息时,近乎90%的反对。司法部的政策遇冷,这一冷一热反映出什么呢?
一、哪些主体在对律师进行评价呢?
除去我们都知道的官方评价机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级及市级律师协会以及司法部、省、市、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之外,还有哪些法律评价机构和主体在进行着对律师的评价和推荐呢?笔者简单的进行了一番梳理:
1、Legalband国际法律评级机构,2015年1月5,该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作为亚太商业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开始对中国律师机构进行评优,进行排名。
2、ALB(AsiaLegal Business)《亚洲法律事务》,号称法律界的“福布斯”,该杂志是汤森路透旗下的法律杂志。每年都要对全球和亚洲及经济热点国家、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权威排名。是亚太地区面向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媒体,该杂志也针对从事中国法律业务的国内外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以及其他法律专业机构进行评选,在中国是汤森路透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每年评选一次,2014年开始对中国内地律师事务所进行排名。
3、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自1969年开始定期发布176个国家法律服务的调研结果,向世界发布不同国家的律所与律师排名,2012年开始发布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这是我查到最早的时间记录,不一定准确。)
4、Legal500 是一家来自英国的法律指南,在超过90个国家中对各律师事务所的强项与策略开展评定,其中包括欧洲、中东、亚洲、美洲、加勒比地区等地。该机构派出调研员每年都与律所客户交流沟通。获得指南推荐的业务领域与律师名单是基于客户采访结果、富有竞争力律所中上千名律师的意见,以及有关律所参与交易与案件的其它信息。大约从2007年开始对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评价推荐。
5、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 与Legal500相似,但主要是针对金融法律方面,根据主题对律师事务所的强项进行分类推荐排名。大约从2007年开始关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6、《商法》月刊(ChinaBusinessLawJournal)是由香港国际性专业刋物出版商VantageAsiaPublishingLimited出版。编辑委员会由多位商界领袖、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及学术人士所组成。当中部分成员来自于中国及国际性企业,大约在2010年开始对内地律师事务所进行评价和推荐。
7、法律门是法律出版社与香港中华法律网合资打造的法律门户网站其主要进行《中国律所一百强》评选。
除以上这些之外,还有一些不明主体组织的评选如《中国当代优秀律师》评选、《中国当代涉外律师》评选推荐等等…
整理之后发现有这么多主体在关注着中国律师。我们竟然都不知道!
二、众多市场主体评价出来的结果客观么?
笔者经过梳理发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除去上述官方评价之外的所有市场主体,只有法律门这一个主体能拿出一个可以看得见的标准。除此之外其他主体推荐排名均不知是依据什么评价的?
其次、评价程序不明确。既然没有一个可以看得见的标准,那么是否有明确的评价程序呢?答案还是没有,我们只能从大体的介绍中笼统的推测。不看到实实在在的财务数据、而只是凭借笼统的感觉和小范围的相互吹嘘就认定这是一家可以推荐的律师或律师所,这又怎么能够服众呢?
既然什么都没有而只有一个高大上的名字都能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兴风作浪,“中国百强大律师”终于出场了,而且他们知道上述存在的问题,他的评选有标准,有程序,有门槛,于是以严谨著称的律师就这样参加了这样的评选。
三、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获得哪些启发呢?
1、我们官方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评价标准不尽科学合理。目前官方的评价主要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应的优秀律师评选。而主要指标确是以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和专业化为目标确立的。这样一来,办公面积、人均使用面积、固定资产、律师人数、业务总量就成了权重很高的指标,而我们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现有的评价标准并不具有普适性和明确的指导性。也就是说在律师事务所软件建设上仍然是无章可循,并不能起到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并且进一步拉大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差距。
2、律师商业性过重已经到了需要尽快扭转的时候。我就曾听律师亲自讲“我不是律师,我是商人”的话,把律师当做商人来执业,就会出现律师之间更加严重的不正当竞争,相互拆台,没有共同体意识,只要能够拿到案源无所不用其极。参加各种评选获得各种荣誉都成了提高身价的砝码,正当程序不能参加的就想办法参加评选。律师职业属性中有独立性、公益性、社会性等多种属性,商业性只是属性其一,过分突出商业性就违背了律师职业伦理本身,是会出问题的。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评价体系已经到了必须尽快建立的时候了。法律服务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怎么找到律师、怎么评价律师执业行为的称职与否,怎么确定律师的收费是否合理?(特别是在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在逐渐缩小的前提下更显得紧迫)这都与一个科学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评价体系密切相关。司法部的律师评级之所以受到律师的抵触,更多的还是基于对现有的评价标准和程序的不认可上,如果我么能在评级之前进行科学论证,提前拿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我想也不至于会消息刚放出来就有这么多律师反对吧!
  • 0371-53385618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街道龙子湖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