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合伙人向马云学什么

2014-09-29 17:02:15 来源:中国律师网 浏览:988

 阿里巴巴或成美国史上最大IPO,这是本周资本市场最大的新闻,也是IPO律师们最热的话题。而我作为一名诉讼律师,作为一名律所合伙人,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阿里的缔造者,马云。这两天我认真阅读了马云的传记,被深深地震撼了!“十八罗汉”、“湖畔创业”……这些阿里合伙人的创业故事,与律师行业看似遥远,但马云及其创业伙伴们的精神,对于律所合伙人同样适用,真的值得我们学习。

  1999年,阿里的“十八罗汉”在家徒四壁的出租屋里听马云大侃“世界上最伟大的互联网公司”的梦想,“偷偷翻白眼”;现在,阿里拥有2.3万员工,至少成为了中国最伟大的电子商务公司。18个人变成2.3万人,快速膨胀映射着阿里的迅猛发展,更考验一个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


  今年初我曾专程访问杭州阿里巴巴,与负责法律的副总裁俞思瑛女士(阿里上市拥有股份的27位合伙人之一)及阿里法律部的同仁们有过深入交流。除了被像大学校园一般的环境、兼具人文和科技的设施所震撼,被感染得更多的,则是上至副总裁,下至每一位员工脸上荣耀的光芒,这种光芒来自于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来自于共同的使命和价值观。

  马云曾完整地阐述阿里的使命: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这四点,他认为是一种新商业文明的价值观,因为开放,所以才能有协同、繁荣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只有透明,考核、制度、管理才会相应科学;分享,则是合作、协同、共同繁荣的基础;责任,是在信息时代必须有的自律。这其实就是阿里的文化,从18个人到2.3万人,每个人都为这个文化填砂积瓦,每个人也都成了这个文化的一部分。是的,在任何一个企业,为了使命而工作,与为了工作而工作,所形成的氛围是极不一样的。天同这么多年来也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开放、分享、专注、创新”,这些价值理念会渗透到每个人的每一个细微的动作中,每一个具体的工作中,成为我们血液的一部分。

  合伙人之间、合伙人和律所之间不仅是利益共同体,更是价值观共同体,因为共同的目标而始终保持前进方向的统一,因为共同的使命感而把自己全身心融入,愿意为之奋斗和牺牲。

  阿里巴巴在互联网低谷期间,“合伙人”每人只拿500元薪水而团队不散,这里包含了对企业的信心,对企业前景的期许,为企业长远利益而对个人眼前利益的舍弃。因为这种价值观、目标和使命感上的认同,500元不但留住了阿里原有的创业团队,而且还吸引了年薪百万美元的以投资人身份出现的蔡崇信,这种听上去有些玄的情节真实地出现在阿里,可见文化和观念的重要。重视价值观的修炼,是一种大公司精神,一种基业长青精神。

  组建一个执行力强的、高效的团队,除了共同价值观、目标和使命感,还要有一个尊重、坦诚、自由的沟通机制。陆兆禧为阿里运营淘宝网,马云坦诚对于淘宝的了解,陆比他不知道高出多少,因此,陆关于淘宝网的决定,他“98%以上都会同意”。“在团队当中,充分授权,必须信任,也必须怀疑”。当阿里这个组织越来越庞大的时候,马云说他必须要学会打“太极”:抓不到“实”,心里空空的;一拳打出去,就落在了“虚”上。但作为管理者,却也必须懂得“放”,克制自己总想抓“实”工作的冲动,虚实结合,有收有放,团队内生的力量才能充分地调动起来。

  在这十多年律所主任的生涯中,有关管理的“学费”我交了不少;在律所往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管理也是我尤为关注的能力。我曾经常调侃自己,我或许是一个优秀的诉讼律师,但尚不是一个好的管理者。马云的经历反而给了我信心:任何一个“巨头”,都是从普通人一点一滴成长起来的,任何一个“英雄”,也都有人性。当他发现他要“照顾”几万员工的时候,他觉得自己身上的担子能比得上一个大官员了;但反过来,他却发现其实也是这几万人照顾了他。管理者与团队一起成长,一起去创造未来。“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除了有共同的愿景使命价值观,有信任与开放的氛围,合伙人还需要什么呢?那就是战略思维和变革的决心。

  2011年,淘宝网一拆为三;2012年,阿里组建7大事业群;2013年,阿里分拆成25个事业部。大象怎会跳舞?马云眼光之长远和决议之果断令人佩服。战略,是对团队核心人物的最高要求标准。作为合伙人或是领导者,确定一个豪言壮语的战略目标并非难事,难的是像马云一样,严格地规划着远景目标、近期目标以及具体切实可行的战术方案,审时度势,既坚守信念又拥抱变化。

  当然,创新和求变也并非易事,因为要“选择做别人不想做的事情,做别人做不了的事情”。2003年,全球电子商务巨头EBAY收购国内C2C老大易趣,准备独霸中国网拍市场。这一年的5月,马云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投资淘宝网,进军C2C,向EBAY易趣挑战。阿里巴巴的首席技术官认为他“疯了”,华尔街的分析师给他扔下一句话:“EBAY will win。”结果,不到两年时间,淘宝网占领中国C2C市场70%的份额,而那个强大的对手EBAY选择止损出局了。

  也许是法律人天然的风险防控意识使然,律所合伙人在律所的经营上更趋于求稳。但风险越小,收益越小。竞争的残酷从来容不得优柔寡断,止步不前只会被别人淘汰。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在发生变化,信息化、平台化、大数据,包括天同倡导建立良性互动的大司法社区生态系统……新的服务需求呼之欲出,我们自己不求变,也迟早会被“马云们”盯上。从这个层面看风险,反而是“不变一定会死,变可能创造成功”。

  几天前在阿里路演的宣传片里,马云的一句“鸡汤”引发网友们的善意调侃:Today is difficult, tomorrow is more difficult ,but the day after tomorrow is beautiful.(今天很不易,明天更加困难,但是未来是无限美好的。)

  律所合伙人们,让我们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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