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学科教育之探索

2014-05-27 17:26:18 来源:中国律师网 浏览:1337

  2010年4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下发“关于成立律师学院的决定”。决定指出:“为进一步探索新的办学理念和机制,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模式,加强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的紧密结合,培养高端律师人才,进一步提升我校法学学科的竞争力”,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决定要求:“律师学院应依托法学院,致力于建设高端和国际化的律师培训平台,进一步提升人大法学院的整体形象,打造中国人民大学新的发展品牌和亮点。”根据该决定,律师学院于当年4月26日正式成立。四年来,律师学院从零起步,现已成为国内律师专业教育领域的知名品牌,初步实现了学校建立律师学院的宗旨和目标。

  一、探索国内律师专业学科的教学课程体系,开创国内律师正规化专业教育之先河
  在律师学院成立之前,国内律师教育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各地律协组织的律师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这类律师教育属职业培训性质,一般与律师实际业务需求较贴近,但缺乏高端师资资源,缺少系统性和严谨性,往往流于形式;另一类是法学院开设的律师学课程,这类课程基本是一些部门法学的翻版,与律师职业的实际相距甚远。两类律师教育的共同问题是没有一套科学的、系统化的、符合律师职业实际特点的专业教育体系。可以说在我国,律师专业学科教育尚属空白。
  律师学院成立之初,就把填补这一空白为己任。2010年,我们先面向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开设了律师基础实务课程,受到学生的欢迎和好评。2011年,在法学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学院在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增设了律师专业方向,并于当年招收了20名学生,为其开设了12门律师专业课程,2012、2013学年又陆续招收了两届律师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44名。经过三年的教学实践不断探索改进,已形成了较成熟的律师专业课程体系,在此基础上,学院组织编写了14本律师专业基础实务教材,现已出版10本。
  以上课程和配套教材大体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律师执业基础,主要包括律师制度、律师管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等执业律师必须了解的基本知识;第二部分为律师基础实务,包括律师参与刑事、行政、民事三大诉讼活动及参与仲裁活动必备的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以及律师办理非诉业务的基本技能;第三部分为一些最常见的律师业务实务,包括公司、合同、房地产、知识产权、侵权、劳动与社会保障、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律师常规业务所必备的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等。这些课程,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经业界专家多次研讨论证,参考借鉴了国外尤其是英国的律师教育经验,结合我国律师业的具体情况而设计,并经过了三年教学实践的检验和不断改进完善。课程特点是强调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的紧密结合,注重律师实操技能的训练,其内容涵盖了最基本的律师业务要求和技能。学生通过该系列课程的学习训练,可以具备一个合格执业律师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以上课程的创设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可以说是我国第一套全面系统的律师专业课程体系,构成我国律师专业学科的基本学术框架,为律师专业学科的创建奠定了学术基础。自我院建立以来,包括国家律师学院在内,全国各地已陆续开办了12所律师学院,各家律师学院都在探索律师专业教育的课程体系和学科建设。其中,有不少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二、探索新的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律师专业教育的特点,学院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复合型、实用型法律专人才为目标,对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的培养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具体汇报如下:
  1、提出全面、全程培养的研究生教育新理念。学院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教育,还要关注学生的生活、思想状态,注重其健全人格的塑造、对社会的了解认识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并将这种全方位的培养贯穿于学生入学到毕业的全过程。
  学生入学后,学院即召开律师专业方向推介会,学生自愿报名,学院进行面试。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录取名单。学院为每个年级配备一名班主任和一名学习辅导员,通过各种方式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组织各类活动,活跃学生课余生活,接触社会。学习辅导员由资深律师或法官担任,主要对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
  2、改革教学和考试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律师专业课程实务性强的特点,学院对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摒弃了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方式,大胆引入国外法律教学常用的师生互动、角色扮演、情景再现、问题探讨、启发辩论、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式,由传统的被动接受式学习转变为主动参与式学习。使学生不仅学习了专业知识,还学会了解决实际问题,思辩、语言、写作等基本能力得到了提高。在考试方式上,除传统的笔试、口试外,还有针对性的选用模拟法庭、模拟商务谈判、起草法律文书等考试方式,并在平时上课过程中针对学生课堂参与的表现进行评定,将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3、实行双导师制,强化对学生的指导。
  学院在学生培养上实行“学术+实践”的双导师指导体制,即每名学生均配备校内和校外两名导师,并在第一学期即配置到位。校外导师除承担学生的论文和学术研究指导工作外,还要为学生提供实践基地和实习指导,并负责对学生法律精神的培养和健全人格的塑造。校外导师均从优秀执业律师中挑选,经我院从学术水平、专业素养、职业精神、责任心、业内口碑、指导条件等方面综合考核选定并报学校批准。学院在学年初即将校外导师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由学生自愿选报导师,再将学生情况及选报情况通报导师,然后召开师生见面会确定学生和导师的配对。这种双向选择基础上确定的师生关系,增加了学生和导师间的亲和力和责任感,有利于教学相长。
  4、提供多种学习机会,开拓学生视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学院还开设网络检索、专业取证、人际关系、职场技巧、合同写作大赛等开放课程。举办《话题讨论》课,由学生各抒己见,老师适时点评,锻炼学生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辩论技巧。邀请知名律师开办《律师之路*名师讲堂》,与学生互动交流,已开办22讲。此外,学院开办的律师专题研修班也对在校学生免费开放,同时学院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学术交流及论坛活动。
  三、建设律师高端培训平台
  如果说律师专业的基础教育是培养律师通才的话,律师高端培训则是以培养某一领域的律师专才为目标。因此,律师高端培训以细分的专业化培训为特点。律师学院开办以来已举办了39期律师高级研修班,培养了2600名学员。这些研修班涉及25个律师业务的细分领域。每期研修班均由该领域内的顶级专家策划设计,聘请该领域国内一流专家授课。授课老师通常包括律师、官员或法官、检察官以及教授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介绍该领域最前沿、最尖端的法律问题及相关业务的操作流程、技巧和具体解决方案,并与学员互动探讨。研修班学员来自全国各地,年龄最大的73岁,除一般律师外,甚至有省级律协会长、地方司法局长、法院院长等自费参加学习。从学员反馈来看,均反映通过学习收获颇丰,物有所值。目前我院的律师高级研修班已成为全国律师培训市场的优质品牌,尽管收费不菲,报名参加者仍然踊跃。
  四、探索实践办学机制改革,创立全新的办学模式
  律师学院作为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的一项实验,在办学模式上是一种创新,其特点如下:
  1、不要国家办学经费投入,完全靠自身筹款和创收收入维持学院运转。律师学院办学经费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校友们的办学资金,二是办班的学费收入,三是社会捐赠。这与国外私立大学办学经费的来源大体相同。四年来,律师学院依靠上述渠道筹集的经费,不仅维持了学院的正常教学和行政开支并略有结余,而且还向学校上交了管理费,用于了公益支出。律师学院的实践,为学校在不增加国家财政投入的情况下扩大办学规模提供了经验。
  2、不占国家编制,依靠社会力量办学。律师学院从工作人员到院领导以及老师,全部实行聘用制,没有一个占用国家编制的正式在编人员,其中主要院领导和教师均为兼职。院主要领导由在律师界享有声望的执业律师兼任,这样可便于律师学院与律师界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律师业的发展动态,从而保证律师学院教学和发展紧贴我国律师业的现实需求。律师学院的教师全部是来自于法律工作一线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政府部门官员及大型企业法务工作者等,且均为各个业务领域内的领军人物或公认的顶级专家。这些教师均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也不拿律师学院工资,只是担任授课任务时由学院支付课酬,有的甚至不要课酬。这种模式使学院能以最小的支出利用社会最优秀的教学资源,也为学校利用社会力量办学提供了经验。目前,我院已建立了317人的师资库,囊括了律师业各个领域的精英。
  3、实行新型、高效的管理体制。
  律师学院的管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法学院和校友代表组成,学院重大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由理事会决定并报学校批准,学院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由院长负责。院长应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及管理,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其考核监督。这样一种区别于传统行政化管理体制的新型机制,既保证了学校对律师学院办学方向的掌控,又给了律师学院最大限度的办学自主权,是一种兼顾原则和灵活性的高效管理模式,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去行政化改革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五、践行公益,服务社会
  为落实学校提出的要求,探索服务社会的新模式,学院四年来除做好律师专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及高端律师培训平台建设等主要工作外,还积极举办了大量公益活动。这些活动有:面向西部12省区的西部律师培训班,已免费举办了四期;举办了各种公益性论坛,包括: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纪念《律师暂行条例》颁布30周年、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中国首届龙龟法律风险管理、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食品安全共治中的律师角色等论坛;举办“律动中国”巡回公益讲坛;开办了中国律师博物馆网、中国好律师网、中国律师会馆网等公益性网站。为举办这些公益性活动,学院共支出170 万元。这些活动均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对于提升学院形象乃至人民大学的社会形象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律师学院创建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建院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学院建院之初就提出以“律师教育的旗舰,律政精英的摇篮”为奋斗目标,要把学院建成中国律师教育界的哈佛、沃顿,使学院成为全国律师和准律师们向往的律师教育圣殿,学院的学生成为律师界抢手的人才。目前中国律师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呈现一种群雄并起的局面,稍有松懈,就有可能落后。尤其我院地处北京,背靠人民大学这样的国内顶级高校和一流法学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没有理由不做到最好。为实现我院的奋斗目标,我们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集中力量做好律师专业学科建设,努力成为律师专业学科带头人
  1、召开全国律师教育研讨会,以我院编写的14本律师实务教材为基础,邀请全国律师教育界同行和地方律协代表共同研讨律师专业学科课程体系的完善及教学内容的改进。
  2、尽快建立以专业课程划分的虚拟教研室,选定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拟定每门课程的具体教学方案和教学标准,在此基础上,制定律师专业学科总体的培养方案和标准。
  3、条件成熟时,将律师专业学科课程体系及培养标准推向全国,并发起成立律师专业教育研究会。
  4、继续做好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改进教学方法,完善培养方案,并逐步过渡到将律师专业作为法学二级学科单独列入招生计划,扩大招生规模,使律师专业学历教育成为学院的主业。
  (二)、打造律师高端培训的精品,培养专业化律师精英
  几年来所办律师高级研修班,涵盖了当下律师主要专业领域,汇集了各专业领域的最优秀人才,为建设高端国际化律师培训平台奠定了基础。下一步的重点应转化为精耕细作,重点打造几个高品质的律师高端培训精品班,形成学院的拳头产品。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需求和办班经验,初步选定刑辩、并购、房地产、上市、法律思维等为第一批精品班。选拔有水平、有声望、有热情的专家作为学科带头人,制定专业人才培训方案和标准,保证每期研修班专业的系统化,又保证讲授内容与时俱进,常讲常新。
  2、改进教学方法,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提高学员的参与性和师生互动,提高教学效果,适当调整每期研修班的培训时间,探索一班多期的教学方式,满足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
  3、尝试与综合性律所或专业性律所建立合作关系,作为学院教学基地和实习基地,为学院实务教学提供支持,为学员提供实习机会。
  4、借鉴EMBA的经验和教学方式,改造在职法硕的教学方式和课程设置,并适度引入远程教学方式,使之更适合在职学习的特点,逐步把在职法硕开发成我院律师高端培训的主打产品。
  (三)、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探索国际化高端人才培训模式
  首先要把与英国律师大学的合作向前推进。第一步先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学习其先进的教学方法,引入国际商务律师教材,在此基础上探讨互派学生、短期联合培训等松散型合作,探索联合办学的模式。其次逐步与欧美发达国家的知名法学院或律师培训机构开展交流,先从组织游学和短期进修开始,逐步展开深层次合作,引进国外资源,开办专题国际化高端律师培训班。
  我国律师的恢复发展,己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光辉历程,成为法律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二十三万大军。要增强这支队伍的战斗力,应对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挑战,对律师进行正规化的学科教育迫在眉睫。这是关系到中国律师业发展传承的大事,务必引起业界高度重视。为此,全国十多家律师学院应运而生,将无愧地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因为律师学院有高校品牌做依托;有兼职教授的学衔吸引高端师资;有办学的资质可以收费维系发展。我认为,在不久的将来,当全国出现百家律师学院的时候,可能会取代律师协会的继续教育培训。那时的各级律师协会只要发出律师培训的招标通知,各律师学院都会踊跃竞争投标。律师协会只需择优录取,授予中标者培训资格即可;《律师法》也会规定,通过司法考试的准律师,也必须到律师学院学习一定期限才能进入律师事务所;而学历教育中的专业律师博士也将会出现;中国律师的学科教育将与国际律师的培养基本接轨。让我们为此努力吧!
  (作者:徐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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