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美国行之法院篇

2016-11-08 15:25:27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2252

丁俊丽 郑州大成律师


开篇的话

行走美国,因为参加了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海外培训项目。行走美国,有机会接受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教授传授的美国法律基本知识;有机会参观学习美国司法制度的机构;有机会感受了解美国的历史发展和风土人情。这种机会对我来说弥足珍贵,不仅丰富阅历,拓展视野,广泛交友,更重要的是可以近距离地观察、学习、体验美国的司法体系,让脑海中的理论线条在实践中变得清晰明朗。

美国法院体系简介


美国法院系统与中国法院系统不同,相比较来说,前者复杂的多。美国法院组织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并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类型的案件和司法地域。此外,国会根据需要通过有关法令建立特别法院,如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等。美国法院根据基本职能不同分为审判法院(Trial Court)和上诉法院(Appellate Court)。审判法院一般都采用法官“独审制”,只有一名法官主持审判并做出判决;上诉法院则采用“合议制”,由几名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上诉法院的合议庭由3名法官组成,最高法院的合议庭则由5名、7名或9名法官组成。美国法院的部分案件或州采取三审终审制,但大多数案件还是二审终审。此外根据案件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意愿,审判法院的审判可以有两种形式:法官审(Bench Trial)和陪审团审(Jury Trial)。


联邦法院系统有三个等级的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联邦巡回法院(U.S. Circuit Court)、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其中,联邦巡回法院亦称上诉法院,相当于国内的中级法院,但不直接审理一审案件。联邦地区法院则作为联邦系统的基层法院。美国五十个州划分十三个审判区域,设有十三个巡回法院,一个巡回法院往往下辖数个地区法院。与联邦法院系统相比,州法院系统的情况相对复杂。原因在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有各自的法院系统,自成体系。州法院系统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州最高法院(State Supreme Court)、州上诉法院( Superior Court of Appellate Division)、初审法院(County or Municipal Court)。宾夕法尼亚州情况比较特殊,该州法院系统分四个层次,且有两个上诉法院,即专门法院(Special Courts)、普通法院(Court of Common Pleas)、州上诉法院(Superior Court)或行政法院(Commonwealth Court)、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管辖的案件种类不同。在刑事领域,联邦法院审理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案件;在民事领域,联邦法院审理以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涉及“联邦性质问题”以及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而且有管辖权争议的案件。州法院的管辖权比较广泛。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都属于州法院。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是由各州法院审理的。同样以宾夕法尼亚州为例。宾夕法尼亚州的法院系统分四个层次,不同等级的法院分辖不同的案件。专门法院受理不严重的,不需陪审团的刑事、民事和交通案件及与保释相关的案件。普通法院审理所有比较重大的刑、民事案件,专门法院审理的刑民交通案件的上诉案,涉及儿童和家事的案件。接下来的是两个上诉法院,即州上诉法院和行政法院。州上诉法院相当于国内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普通法院的刑事和特定民事案件及涉及儿童和家事的上诉案件;行政法院与州上诉法院同级,是宾夕法尼亚州的特设,受理的案件包括由州府提起的或以州府为被告的一审民事案件,对州府机构作出决定的申诉,普通法院涉及州府及地方政府机构案件的上诉案。最高层次的是州最高人民法院,它受理上诉法院和行政法院的上诉案件,依据法院规定的普通法院的上诉案件,如死刑案件和行政法院依据管辖范围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及特殊情况下任何级别法院的案件。


在此最值得介绍的是联邦最高法院。它是美国唯一依据联邦宪法直接设立的法院。该法院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美国国会大厦的后右侧方。其职能包括审理联邦上诉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各州最高法院的上诉案件,如果涉及联邦法律问题以及宪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审理的一审案件。一审案件的数量很少,不足其审理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一审案件往往涉及两个或多个州之间的纠纷,而且多与地界有关,如因河流改道而引起的土地归属权纠纷,对某亿万富翁的财产征税权纠纷。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途径有上诉权和调卷令。当事人有权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件非常少。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当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是由3名法官组成的特别合议庭做出的时候当事人才有权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自成立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最少时为5人,最多时为10人,目前由9名大法官组成,其中一人为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时由9名大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内的9名大法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审判,他们并不承担中国法院院长们所熟悉的行政管理职能。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9名大法官每年审判的案件大约100余件,这些案件是从数千上万件对上诉法院终审判决不服上告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中选择涉及与联邦宪法有关和涉及州与州之间法律冲突的案件。而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些案件所作的判决大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有点类似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和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除了审判案件,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主要到所分管的司法巡回区检查指导工作或者进行讲学、出国考察等。联邦最高法院讨论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但对少数人的意见及其理由也应当写入判决书中。联邦最高法院讨论案件时,9名大法官均必须到庭并发表意见和最后表决。如果主审法官的意见被多数人采纳,判决书即由该主审法官起草,反之则由首席大法官指定多数意见中的一名大法官起草。
两周的美国天普大学法院学学习结束后,我们开始了一周的机构走访之旅。除了参观费城基层法院、仲裁中心、JAMES调解仲裁机构外,留给我深刻印象的是宾州上诉法院。
宾州上诉法院与国内的中级法院不同,它没有自己的办公楼,而是在一栋高档商务楼里面。一出电梯,就被肃穆的气氛包围。安检比较严格,一名保卫人员负责。无论律师或旁听人员,均需过安检,并要求脱掉外套,取出身上电子、金属物品。法庭内部白色屋顶上的装饰雕刻精美,四周胡桃色的墙壁上装饰着凸起的罗马柱和雕刻着精致的木纹,中间悬挂着法官的油画肖像。审判席离出地面一米多,人站在它前面显的很矮小。审判席前律师的座位席和发言席十分宽敞,旁听席的座椅十分讲究和舒适,地上铺设考究的地毯,处处散发出庄严肃穆的气息。
法官委员会中有15位主审法官,5位资深法官。法官们都经过宾州当地竞选,每年负责处理7000多宗案件,工作量和工作强度都很大。我们旁听的当天上午,从九点半到十二点,共审理10个上诉案件,每个案件15分钟,双方律师平均分配。这些上诉案件涉及陪审团违法裁决、普通法律适用、管辖权异议、收养权利的剥夺、信用卡还款、滋扰社会刑事案件陪审团审理权利的保护、法庭证据排除裁定适用等等,可谓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类型繁杂的案件,均有三位合议庭成员承办,这要求法官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专业功底。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在近三个小时内没有休息,认真聆听每个案件上诉双方的陈述意见,并不时发问,时间控制得当有序,10个案件,每案15分钟,150分钟,庭审结束。每位出庭律师发言言简意赅,简明扼要,体现出极高的诉讼律师的专业素养。整个庭审,没有举证、质证环节,仅有法律适用的观点陈述和法官的发问。法庭不设书记员,没有庭审笔录,但全程录音录像。10个案件,10拨律师,走马灯似的,真真是你方唱罢我方登场的场景。
合议庭三位法官中,最年长的资深法官Fitzgerald,如今已75岁。他丝毫没有资深大法官的架子。我们通过安检进入法庭,他就已经礼貌地站在门口迎接大家到律师休息室,并与院长一起接待我们,向我们介绍了上诉法院的基本情况。庭审结束后,还破例允许我们在法庭内部照相合影留念,并邀请大家到他的办公室参观。这位老法官面容红润,精神矍铄,善意友好,诙谐幽默。他告诉我们在他的团队中他属于小众,因为助理们分别来自中国、日本和韩国,都是东亚人。他办公室有很多的小精品玩意和照片,最多的是与家人的合影,他一一给我们做了介绍。让我们捧腹大笑的是他向我们展示州长送给他的七十岁生日礼物——马桶盖相框中的二人合影。他比较爱说一句话是——用法律人的工作去“build a better world”。从这位老法官的身上,我们看到了对法律真正的崇敬和对法律精神信仰的追求,值得我辈学习。

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我们一行11人前往华盛顿特区的Morgan Lewis 律所实习时,恰好赶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开庭季。经要求后,律所安排我们在11月10日上午去联邦最高法院旁听两个比较有影响的案件,一个是关于员工诉雇主的集团诉讼案件,另一个是关于违反《宪法》第五、第六修正案的财产被扣押的刑事案件被告聘请律师权利的案件。
早上七点钟,细雨蒙蒙中赶到联邦最高法院。前面已有50多人在排队,数了数,自己排到了58号。虽然天公不作美,冷风中夹杂的细雨不时吹打在远道而来排队等候旁听的朝圣者身上,但每个人都意志坚定地期待着法警走过来送上黄色的旁听证。等到八点多,开始分发第一批旁听证,50个名额,只差一点点,就可以不再受凄风冷雨的摧残了。大家都懊悔为什么没有再早点起床。为亲眼目睹九名大法官的尊容,为深入参观美国人心中的正义神殿,为见证一段历史,为实现自己梦想,别无选择,继续等待。四个小时后,饥寒交迫、衣衫冷湿的我们,终于拿到了入场券,如释重负般、如见光明般,在法警的引领下排队走进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内部安保严格,纪律森严,旁听须保持绝对安静,包、外套、电子设备等均需寄存,进入二楼法庭审判区,严禁拍照、录音、录像。九名大法官,以首席大法官罗伯特居中,依次排开坐在审判席上。审判席两侧,是辅助人员的席位,下面是律师的坐席及发言台。律师不发言时,坐在专设的席位上,发言时,走到发言台,站立面对9名大法官发言。一个案件一个小时,每方30分钟,按表计时,9名大法官还不时抛出尖锐的问题轮番轰炸,没有强大的心理素质和精深的专业素养,怕是难以招架。旁听席被铜栅栏分成两部分,铜栅栏前的位置留给有Supreme Court Bar Membership的律师,之外留给旁听人员。偌大的审判庭,能容纳400百人左右,座无虚席,鸦雀无声,他们来自全球各地,有老有少,有男有女,特别是法院学的学生,专注的记着笔记,有着法律精神熏陶下的昂扬气势,亮丽并充满活力。人高马大、西服笔挺的保卫人员酷酷的,带着耳麦,四处巡视,眼光凌冽。一旦有不适举止,会被立即制止。一位同志可能是起的太早,法庭内暖融融的舒适感产生了困意,保卫人员毫不客气地把他拍醒。这种行为是对法庭的藐视,是对法官大人、律师和其他旁听人员的不尊重。虽然只旁听了30分钟(其他时间在排队),仍感受到美国社会对宪法基本权利案件的普遍关注及审判程序的公开透明,法官和律师在案件审理公正严谨的态度,并本着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充分的沟通对话,美国公民可以依据宪法提起针对政府的起诉,这对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至关重要。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除允许旁听外,还对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开放(限特定区域)。法院一楼,走廊两侧墙上悬挂着著名大法官的肖像,并辟出一块区域,专门介绍法院的建筑特色、雕塑的象征含义以及发展简史。其中,著名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居中坐像值得瞻仰。约翰•马歇尔(1755年9月24日至1835年9月24日),美国政治家、法学家。1801年至1835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第4任大法官,在任期间做出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奠定了美国法院对国会法律的司法审查权的基础,这使联邦最高法院摆脱了跑龙套的地位,真正成为三权分立中的独立一权。著名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1779-1845)致青年律师的寄语特别显眼。约瑟夫•斯托里,美国著名律师、法学家,1811-1845年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时年仅32岁,迄今为止依然是史上最年轻的大法官。约瑟夫对青年律师的寄语,言简意赅,中肯受益。最高法院大门口的两尊雕像很显眼,排队等候时一直在猜想其中的含义。经查,大门左侧是 “正义的沉思者”女像(Contemplation of Justice), 手握正义,象征司法的公平独立;右侧是“守护者”男像(Authority of Law),象征法律权威。两尊雕像守护着联邦最高法院的大门,守护者这个国家的法律权威和司法的公正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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