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律师“进社区、进乡村”主题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2012-05-17 10:26:33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658

各省辖市司法局、各省直管县司法局:
组织开展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向基层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是今年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八件实事之一,是省厅组织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的具体载体。同时,今年是《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成为向社会展示律师执业惠民便民服务的重要平台。为了高质量完成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有效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并广泛宣传《条例》实施十年来的成果及律师在实施法律援助中的主力军作用,省司法厅决定于5月下旬组织全省律师统一开展“进社区、进乡村”大型主题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全省律师“进社区、进乡村”大型主题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定于2012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在全省同时启动,当日12:00结束。
活动地点要求:各省辖市司法局组织一个集中宣传及法律咨询点,各律师事务所在已定的“进社区、进乡村”联系点开展活动。
二、参加人员
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实习律师、助理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三、活动主题
此次法律咨询活动的主题是:“倾情法律援助,勇担社会责任”。全省律师广泛、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全面宣传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宣传律师工作在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努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惠民利民政策措施传播到千家万户,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四、活动的内容、方式
广泛动员,组织全省万余名律师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群众、针对民生问题的便民法律服务。全省814家律师事务所,各选择1-3个社区、乡村,选派骨干律师,开展专题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百万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
各律师事务所可采取悬挂横幅、陈列展版、发放资料或宣传页以及其他生动活泼、吸引群众的方式,开展宣传法律、调处矛盾、解答咨询、简单代书等活动。
各省辖市集中宣传及法律咨询点悬挂横幅应包括:“纪念《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及“倾情法律援助 勇担社会责任”;各律师事务所咨询点悬挂横幅应包括:“倾情法律援助 勇担社会责任”。宣传横幅由各主管的市(县、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宣传资料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
五、活动的具体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等视察此次活动,指导律师工作。同时要邀请新闻媒体报道活动现场情况。要形成较集中、较密集的宣传阵势,确保活动真正收到服务群众、弘扬法治的效果,营造有利于提升律师工作影响力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全省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倾力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2、注重效果,促进工作。活动要与“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紧密结合,党员律师要带头参加,精心准备,全程服务。参与活动的律师要穿着得体、言语文明、态度诚恳、用语规范,解答咨询耐心细致,有理有据,宣传业务实事求是,承诺有度,真正展现出律师文明、睿智、诚信的群体形象。
3、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此次大型主题法律咨询活动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为单位开展。各地要抓好四个落实:一是落实人员。要组织律师全员参与,切实使每一名律师和工作人员通过活动受到教育和锻炼;二是落实服务点。要对每个律师事务所服务点的名称、位置等基本情况登记清楚;三是落实服务方式。要提前对各律师事务所在服务点的横幅、展版、宣传资料、活动方式等准备情况予以检查,保障活动准备充分,有序开展;四是落实责任。各省辖市司法局要积极统筹活动组织工作,以律师管理部门为主导,法律援助机构全力参与;对各县(区)及直管律师事务所活动开展情况要事前部署,现场检查,事后总结。对组织扎实、效果明显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予以表扬,对无故不参加活动或组织较差、效果不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通报,并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先资格。
为了加强对这次大型主题法律咨询活动的督促检查,省司法厅将派员于活动当天赴各地巡察活动情况。
各地活动开展情况于大型活动后三天内上报厅办公室,同时,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和法律援助机构分别将活动情况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邮箱:hnlsxx2011@163.com)和法律援助工作处(邮箱:hnfybgs@126.com);各地媒体报道情况请及时报省司法厅宣传处;《河南律师网》将于活动当天和次日接收各地活动的图片(含图片解说),并直接选择上网刊发。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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