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的通知

2012-04-16 11:51:13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868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于2009年联合发起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一项全社会尊重和支持的志愿者行动,是一种“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的传承,是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保障困难群众共享社会法制文明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广大律师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良好途径,对于树立律师队伍形象,推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三年来,一大批律师志愿者在服务受援地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受援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
2012年志愿者活动已经启动。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等五家主办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2〕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招募志愿者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并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1、宣传和动员(4月20日前)。各地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动员本地律师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
2、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0—5月5日)。律师志愿者向当地律师协会秘书处(司法局律师管理科)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各地律师协会应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于5月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3、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5月10日—5月20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各省(区、市)律师报名名单和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
4、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6月10日)。省律师协会组织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5、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20日—6月30日)。6月20日后,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7月上旬,“1+1”行动主办单位召开“201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暨2012年度派遣工作会议”,届时由服务地司法厅(局)将新一批律师志愿者接回服务地工作。
三、相关事项
2012年总体招募150—200名志愿律师,派遣省份涉及:西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山西、广西、海南、重庆、湖南、黑龙江、河南。本次拟要我省初步招募11名志愿律师。
律师待遇:对律师志愿者生活、交通、通讯、办案等经费补贴每人每月为3000元生活费用补贴。服务于西藏和高原地区(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志愿者,其生活补贴标准按派遣在普通地区志愿者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上的实施与日常管理,依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04号)文件及“1+1”项目办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招募,确保招募工作按时、保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地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进一步激发广大执业律师到中西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公益热情,努力为基层法制建设做贡献。
3、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对报名律师严格审查,确保律师志愿者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联 系 人:刘万辉
联系电话:0371-65900672
联系邮箱:hnlx606@163.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1、“1+1”中国法律援助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2、《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04号)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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