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全国律协《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1-09-05 11:27:37 来源: 浏览:661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全国律协《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律发通[2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地的申报推荐工作。
组织我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的评选,对全省律师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大力弘扬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积极服务中原于经济区建设、平安河南建设大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律师协会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律发通[2011]23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双优”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号召本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踊跃参评。原则上,申报参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须是省级优秀所,参评全国优秀律师的不限。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按律发通[2011]23号文件附件二、三中材料目录的要求,向所在律协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各协会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另附),于9月10日前报省律师协会。届时,省律协将成立初评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按期向全国律协推荐报送。
省律协联系人:郭 琰 张 楠
联系电话:0371-65900671、65900672
传真:0371-65900672
邮箱:hnlx606@163.com
附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广大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国律协决定,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现将双优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办[2010]30号文件要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为实现科学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作出的突出贡献,典型引路,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三、评选机构
全国律协成立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对各地律师协会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司法部、全国律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单位的相关同志组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成立相应的双优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开展。
四、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6.依法纳税;
7.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全国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2008年、2009年年度注册通过,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五、评选数额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共评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109家、全国优秀律师200名。
全国律协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0年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统计数字分配各地区推荐数额(具体数额见附件一)。
六、评选程序
双优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初评、审核、公示、推荐工作;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公告工作。
(一)申报阶段(2011年9月10日前)。参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依据双优的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双优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做好评优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号召本地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踊跃参评。
(二)初评、审核阶段(2011年9月2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评选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公示、推荐阶段(2011年10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评选机构对符合报送要求的申报者应当予以公示。通过公示一方面接受业内外的监督,另一方面进行公众投票。各地评选机构应当根据社会评选、评委会评定等多方面的考量结果进行排序,并严格按照推荐数额的要求,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含排列顺序)。推荐名单需再次公示后方可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
(四)评定、公告阶段(2011年10月30日前)。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评选机构报送的候选者评选材料进行最终评定后,授予“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七、材料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严格按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二)、《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三)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做好候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的材料审核及上报推荐工作。
八、评选要求
1.各地律师协会接此通知后,须向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进行专题汇报,就本地区开展双优评选活动的方案、做好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等具体工作的设想进行情况说明,确保双优评选活动在司法厅(局)的指导下进行。
2.严格按照全国律协制定的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3.结合双优评选活动加强律师宣传工作。各地律师协会要在评选活动中,通过公示、新闻媒体介绍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机关推荐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地方党政机关人才库建设贡献力量。
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律协会员部
联系电话:(010)84020228、84043207、84020215(兼传真)
联系部门:全国律协会员部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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