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统计报送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的通知

2011-08-18 11:16:10 来源: 浏览:606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
统计报送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各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30号文件精神,加大律师人才培养使用工作力度,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根据司法部[2011]司政159号文件要求,向各地征集律师优秀人才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送律师优秀人才的范围和信息内容
(一)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律师(人大代表类);
(二)担任省、市两级政协委员及政协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律师(政协委员类);
(三)荣获全国和省部级、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受到全国和省部级、市级专项(优秀、先进工作者)表彰的律师(劳模类);
(四)作为全国和省、市级重大先进典型及司法部和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推出的先进典型(先进典型类);
(五)担任各民主党派中央和省、市级机构领导成员的律师(民主党派类);
(六)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省、市两级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律师(律协负责人类);
(七)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省、市级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律师(律协专业专门委负责人类);
(八)在全国和省、市范围内被公认是某一专业服务领域突出人才的律师(专业突出人才类);
(九)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推荐的其他优秀人才(其他类)。
二、报送要求
1、各市(县)要深刻认识律师优秀人才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彻底摸清本地律师队伍优秀人才总体情况,向市律师协会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征询意见、核实在关情况,扎实做好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2、各市(县)报送统计信息时,要按上述范围注明人才类别(跨类别的可同时注明),并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登记表》(登录《河南律师网》下载)中如实全面地填报该律师的相关信息。
3、各市(县)对拟推荐报送人选的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的应当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三、报送时间
各市(县)应于2011年8月26日之前将登记表(一式三份)统一报送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并注明“优秀律师人才信息”字样。
联系人:孟淑惠
联系电话:0371-65900673
传真:0371-65900673
电子邮箱:hnlsxx2011@163.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登记表》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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