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第七届河南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07-28 16:19:01 来源: 浏览:645

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第七届
河南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法援〔2011〕8号

各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科),各省直管试点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展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中取得的突出成效,激发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为民服务。省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开展“第七届河南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社会律师、持河南省法律援助执业证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的,结案日期在2010年8月21日至2011年7 月31日之间的法律援助案件;今年元月已上报参评全国百优案件的案件仍可择优报送。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第七届河南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审表》、《第七届河南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参评案件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参评材料正文(包括案情简介、援助过程及援助结果)2500字左右,内容真实、条理清晰、文字练达、逻辑性强,全面反映案件办理过程;办案感言500字以内,准确表达案件承办人办案体会和感想。
(二)《第七届河南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参评案件回访记录表》填写客观、准确、真实。
(三)进入复选的案件,须报送案卷及反映办案工作的照片、录像和新闻媒体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报道材料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厅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参评案件的收集、审查、上报工作。参评单位要对报送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指导办案人员撰写案件材料,展现我省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成效。投票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认真对待,认真阅读参评案件材料,客观公正投票。
(二)各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统一对全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除外)参评案件逐案回访,各省直管试点县(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对本县(市)参评案件逐案回访。经回访受援人满意、承办人无违反法律援助无偿原则情况,且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的法律援助案件方可上报。
(三)按时报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评选方案要求按时上报材料、卷宗及参与投票,凡不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参与评选活动。2011年8月19日前,各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将全市参评案件材料统一报送至省法律援助中心;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厅直各律师事务所负责将参评案件材料直接报送至省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马贞贞
电 话:0371-65906405
传 真:0371-65906402
评选活动专用邮箱:jpajpx@sina.com

附件:1.第七届河南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方案
2.第七届河南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审表
3.第七届河南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参评案件信息表
4.第七届河南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参评案件回访记录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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