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金融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2011-07-06 11:08:15 来源: 浏览:1293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金融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一、课程宗旨


  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我国金融业也发展迅猛,已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与此同时,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前景无限广阔。


  本课程旨在针对已经从事金融法律服务或者准备从事金融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审判人员、金融犯罪侦查机构人员、从事金融行业实务和法务的专业人士提供一套高级研究培训课程。本课程以专业法官、资深专业律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资深公职律师和法务人员作为讲座核心师资力量,以专题讲座、面对面的实务研讨和司法案例讨论为形式,通过举办研究班和讲座,使学员能够获得金融行业实务和法律的最新资讯,提高从事金融法律业务的技巧水平和律师办案技能。


  有理由相信,经过一个星期的系统培训,每一位参加研修的学员定会有出人意料、出其不意的收获: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定型的华丽转身,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升华的适时选择,或许这是你一次加盟名所的难得机缘,或许这是你一次结识大师的天赐良机。


  无疑会影响一事,也许会影响一生。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1、专题:银行业立法前瞻及律师业务拓展(半天)


  主讲人:陈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及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从事外汇管理、外资银行监管、银行业立法、法律审查和法律顾问工作。兼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华盛顿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仲裁和争端解决领域,他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和仲裁员,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过60多起民商事、国际贸易及融资租赁纠纷。


  授课内容:从《中国银监会法律工作规定》到《银行业立法规划》,再到《银行业规章清理结果公告》,银行业立法的规范性、透明性令人瞩目。银监会近期、中期和长期的立法规划包括哪些?今年以来公布了哪些重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律师参与银行业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包括哪些?参与立法与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高端的法律服务有何关系?中外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方式有哪些不同?中国律师在商业银行及其客户全球机构和业务拓展中将承担何种角色?


  2、专题:商业银行银信合作及非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法律分析(半天)


  主讲人:吴胜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授课内容:银行理财产品,社会关注度高,争议大,监管频率高,同业竞争激烈,本课程主要讲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结构及政策博弈下理财产品法律结构的变化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类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况、与资金信托对接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结构、与资产信托对接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结构、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的法律结构(委托贷款理财产品模式、信托受益权受让的理财产品模式、股权受益权理财产品模式、委托收购类理财产品模式、开放式理财产品模式)、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与信息披露、争议问题。


  3、专题:金融犯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半天)


  主讲人:田宏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在多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中,一直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针对新型经济犯罪以及公务犯罪在经济社会生活变迁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充分利用数学—法学—经济学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和研究背景的专长,以及多年来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从事资本运营所积累起来的实践经验。近年来不仅主要致力于行政刑法、司法体制改革、刑法方法论的研究教学工作,而且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政府管理中心指派、邀请,为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公安部经侦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法院系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等司法实务部门讲授经济犯罪、公务犯罪的侦查、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和行刑体制改革、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心理学运用,并参与了多起疑难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因培训论证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尤其是从经济与法律相结合的宏阔视角所作的法律适用解读和疑难案件分析,贴近司法实务、针对性强、且具有可操作性,深受司法实务部门欢迎,不仅反应热烈,而且部分法院、检察院还将培训授课录音制作成办案内部参考材料下发,作为司法人员办案的参考指导。


  授课内容:由经济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法治价值目标的追求所决定,金融犯罪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运行,实乃国家金融刑事政策的具体展开和实现;而决定国家金融刑事政策选择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并非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其发展态势,而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金融领域的贯彻落实而形成的金融政策。因之,“金融犯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课程的讲授,拟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宏阔视野和社会公共政策的微观变迁下,从刑法的立场和犯罪的本质出发,运用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新型研究方法,就金融犯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理论纷争和司法困惑进行深入分析和系统阐释。


  4、专题:票据纠纷的法律关系解析(半天)


  主讲人:赵新华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票据法研究所所长。曾先后在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创价大学、北海道大学等大学进行访问研究讲学。主要研究方向是民商法学(票据法学),代表性论着为《票据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票据法》(人民法院出版社)、《票据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教育部指定全国研究生教学用书)。


  授课内容:近年来票据纠纷屡有发生,而其中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包括票据上法律关系、票据法上法律关系、票据外法律关系等等,无论是审理票据纠纷还是代理票据案件,均须对其详加解析,方能准确把握票据法的真谛,正确适用票据法。


  5、专题:存单纠纷中的民事责任(半天)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讨(半天)


  主讲人:吴庆宝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金融合议庭审判长、高级法官),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主要从事、引领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期货保险法、合同法司法应用研究。长期为中国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司法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中央部委、大专院校研究机构讲授担保融资、公司诉讼、合同操作、保险案件处理、证券期货风险控制等有影响力的课程、讲座。撰写、组织全国各地专家型法官编写民商审判着作2000余万字,在全国应用法学领域居于前列。代表着作:《裁判标准规范》(丛书11卷)、《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丛书增订版9卷)、《权威点评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丛书3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授课内容:《存单纠纷中的民事责任》课程主要分析研究存单的类型,发生案件的类型;司法识别、认定方法、标准;处理各类存单案件的依据、标准;启发与体会:办理存单业务应当重视的法律问题。《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讨》主要内容包括民间借贷的新表现;民间借贷案件的处理依据和标准;典型民间借贷案件处理方法;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异同分析。


  6、专题:金融担保实务问题(半天)


  主讲人:曹士兵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院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学博士。 先后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经济庭、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任法官。历任法官、高级法官。有影响的裁判:2001年“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任主审法官、审判长。该案裁判要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吸收,形成新公司法第16条。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GITIC)破产案”。审判工作组核心成员。该案历时四年,破产债权总额320亿,80%破产债权人系境外债权人,如花旗银行、樱花银行、法国第一劝业银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 多次参与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工作。


  专著:《中国担保诸问题的解决与展望》、《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正确适用〈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7、专题:银行国际业务中的信用证和保函法律实务问题(半天)


  主讲人:金赛波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下称“通商”)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十六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并分别在深圳和上海设立了分所。通商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丰富经历,使得通商在短时期内与美国、英国、香港、澳大利亚和西欧的许多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广泛密切的合作联系。通商的客户可以通过这种联系迅速获得第一流的国际化、专业化服务。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国际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联合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联合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亚利桑那大学(The University of Arizona)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业银行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纠纷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商业银行法律和实务研究中心主任。美国银行国际法律和实务协会东亚委员会副主任。1994年开始执业,代表境内外商业银行和国际贸易公司处理了大量跨境信用证和见索即付保函以及其他国际贸易和贸易融资民商事诉讼和仲裁纠纷案件。专着、合着及编着银行法律和实务书籍10多部。


  授课内容: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中国企业的“走出去”策略,中国已然成为世界贸易和投资大国:就进出口贸易和外国对中国投资、中国对外投资的各个领域均是额度庞大。为此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业务额度急剧扩大,从而也必须遵守一系列的国际商务和金融的“游戏规则”和国际惯例,当然包括了国内外的法律和司法实务。本课程集中于商业银行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业务中的信用证和见索即付保函的实务和法律,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能令银行和法律实务界同仁在短时间内了解这个领域的实务和法律的焦点问题和解决方案。


  8、专题:金融衍生交易及其法律和监管问题(半天)


  主讲人:陶修明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在北京成立,是国内最早设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汇聚了二百余名来自法学界各个专业领域的、具有广博知识、丰富经验及专业特长的优秀法律职业人员。专业化的分工和优秀的业务团队使君泽君律师得以全方位地向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跻身国内名列前茅的以从事商事领域法律服务为主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之列,在上海、深圳设有分所。君泽君拥有一大批深刻理解金融、投资、贸易等行业特点的法律专家,并在金融机构理财、信托业务、金融机构改组和重组、股票发行和上市、外商投资、反倾销、海商、税务、诉讼与仲裁、房地产、劳动、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中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陶修明律师拥有20年以上的律师工作经历,主要从事金融和资本市场方面的法律服务和研究,在金融机构重组、金融产品创新、企业改制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和仲裁法律业务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先后获得吉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荷兰社会研究学院国际法和国际组织与发展项目研究生文凭、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美商事调解中心(中方)调解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下属文件编制委员会、担保委员会、亚太担保委员会及法律和监管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银行事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09年以前),北京律协金融衍生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自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以及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等。


  授课内容:随着我国金融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已逐渐被人们认知和需求。与基础金融产品相比,金融衍生产品有其独特性。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良好工具。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杠杆特性,其本身隐含的风险也很大。另外,除了其自身的市场风险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还存在着一些独特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如终止净额计算和信用支持安排等。这些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不但有助于降低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和监管风险,同时对提高交易效率和防范市场系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9、专题:信托法的实务运用(半天)


  主讲人:周小明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周小明律师是中国金融信托行业资深专家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信托、证券及投资基金等。作为中国金融信托行业的资深专家,在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领域以及重组、并购等公司法领域成功主持运作过很多大型项目,并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草案)》起草小组成员。


  授课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信托的法律含义及其创新价值;信托业的法律调整与实践;信托的设立及其法律问题;信托的管理及其法律问题等。


  10、专题: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律环境的新近发展与若干具体法律问题--金融不良资产交易法律实务与问题研究(半天)


  主讲人:张弢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弢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自1993年执业以来,曾承办过国内多个堪称第一的非诉项目和诉讼案件,如牵头第一个中国律师作为主协调人的金融不良资产打包向境外投资者出售的项目、代理国内第一个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案件,其代理的诉讼案件中形成了多个司法解释。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曾服务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瑞士信贷、花旗银行、通用电器、中信集团、艾威基金等国内外投资者的交易;曾作为发行人律师参与天津发展分拆王朝酒业在香港主板上市;张弢律师在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重组及信托业务中具有丰富经验;张弢律师在PE/VC基金管理企业和基金设立及Pre-IPO投资项目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授课内容:国际金融危机仍未烟消云散、各主要经济体采取宽松货币政策的背景下,产生不良贷款的因素更趋复杂,而国内为促发展和防热钱,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宽松的财政政策,到近期的开始收紧货币政策、依然宽松的财政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也处于波动中;近年国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环境相对稳定,信用环境改善不明显,金融不良资产交易相对趋淡;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政策未从根本上改变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政策性业务清算尚未完成,商业化业务风险开始显现,AMC转型面临挑战。应对可能的新不良贷款浪潮,在不良贷款防范和处置法律及政策方面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跟进研究。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不良贷款增量的来源、一级市场仍为待定市场、通知国有债务人及其国资监管部门问题、主张债权转让无效、对外转让债权时的担保债权转让、不良贷款防范和处置法律及政策前瞻。


  11、专题:民间借贷审判实务(半天)


  主讲人:林晨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授课内容:民间借贷纠纷是基层法院常见的一类民商事案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审判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也遇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难题。主讲人结合基层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的典型案例,详细介绍审判实务中在面对民间借贷纠纷的效力认定、举证责任分配、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诉讼时效以及刑民交叉、虚假诉讼等方面问题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12、专题: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法律纠纷和审理思路(半天)


  主讲人:张凤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在法院工作的16年间先后审理了1,600余件民商事案件,类型涉及金融交易、公司股权,以及国际贸易、外商投资和海事海商纠纷等方面,尤其长于金融纠纷和公司纠纷案件的处理。其间曾于2007年脱产在美国威斯康辛州立大学研习公司法,2009年被派往上海市政府金融办挂职副处长。兼任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银行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先后发表应用法学研究文章60余篇,出版个人专着《连带责任的司法实践》、《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法纠纷难点与审判分析》等,主编和参编《委托理财纠纷案件审判要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法律适用精要》等书藉。


  授课内容:银行理财的含义及其产品特征;银行理财产品纠纷案件的概况;银行理财产品纠纷诉讼的一般处理要求;银行理财产品纠纷的难点和审理思路;规范银行理财行为的若干设想等。


  13、专题:金融案件审判中的疑难问题--以银行卡纠纷为主要视角(半天)


  主讲人:张雪楳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授课内容:近年来,银行卡纠纷尤其是信用卡纠纷呈现上升趋势,相关法律问题也日趋显现,亟需统一裁判标准。本专题结合司法事务中的最新典型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调研成果,从实体和程序两大方面对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实体方面:1、在对信用卡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界定、对抗辩权接续等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非经授权使用情形下(如伪卡、盗卡、丢失卡等情形下)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认定。2、对授权使用情形下持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纠纷进行研究。3、保证人的责任分析。4、 出具不实证明的单位的责任分析。5、民刑交叉案件下,金融机构的责任承担。二、程序问题。1、民刑交叉案件中的分别受理和先行后民问题。2、举证责任的分配


  14、专题: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外金融案件法律问题(半天)


  主讲人:高晓力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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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主讲人

简介

专题

7.17

周日

上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兼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曾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华盛顿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

银行业立法前瞻及律师业务拓展

下午

吴胜春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商业银行银信合作及非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法律分析

7.18

周一

上午

田宏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

金融犯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下午

陶修明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博士,兼任北京律协金融衍生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美商事调解中心(中方)调解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下属文件编制委员会、担保委员会、亚太担保委员会及法律和监管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银行事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09年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以及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

金融衍生交易及其法律和监管问题

7.19

周二

上午

赵新华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票据法研究所所长。曾先后在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创价大学、北海道大学等大学进行访问研究讲学

票据纠纷的法律关系解析

下午

7.20

周三

上午

林晨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民间借贷审判实务

下午

曹士兵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院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学博士

知识与方法:担保法的运用

晚上

张弢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律环境的新近发展与若干具体法律问题--金融不良资产交易法律实务与问题研究

7.21

周四

上午

吴庆宝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金融合议庭审判长、高级法官,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存单纠纷中的民事责任

下午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讨

7.22

周五

上午

张雪楳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金融案件审判中的疑难问题--以银行卡纠纷为主要视角

下午

金赛波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国际法学博士。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业银行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纠纷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商业银行法律和实务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联合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联合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亚利桑那大学(The University of Arizona)法学院访问学者

银行国际业务中的信用证和保函法律实务问题

晚上

高晓力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7.23

周六

上午

张凤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法律纠纷和审理思路

下午

周小明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信托法的实务运用

晚上

晚宴

7.24

周一

上午

参观北京品牌律师事务所(自愿参加)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招生对象为正在或有志于金融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审判人员、金融犯罪侦查机构人员、从事金融行业实务和法务的专业人士。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1年7月17(星期日)至23(星期六),实际授课7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金融法律实务”研修班结业证书(点击查看详情);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金融法律实务”研修班结业牌匾(点击查看详情);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四)获赠一年12期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6000元。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在律师学院2011年预招生活动中填写过预报名信息的学员九折,时间截至正式招生简章发布之日。我院根据预报名登记发确认函。


  2、参加研修班的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学员九折。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结业证或律师证原件以供查验。


  3、客座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4、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5、三人团报九折


  6、五人团报八折

7、各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


  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7月15日17:00,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教师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


  3. 在收到律师学院邮箱自动回复后三日内,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4.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7月15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7月16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

[点击浏览该文件:金融法律实务研修班报名表.doc]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 0371-53385618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街道龙子湖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