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律师培训授课专家充实律师讲师团的通知

2011-05-17 17:37:21 来源: 浏览:598

关于选聘律师培训授课专家 充实律师讲师团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为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职能,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完成律师继续教育任务,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充实省律师协会讲师团,为全省律师教育培训储备师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范围内选聘律师培训授课专家。现将选聘律师培训授课专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律师协会做好组织选聘工作。
一、选聘对象
凡从事律师执业5年以上,在法学理论、律师实务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方面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专业水平,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在自荐或律师协会推荐基础上,经省律协考察确定,成为省律协讲师团成员。省律协及省辖市律协举办实习律师培训班、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及研讨会时,将从省律协讲师团中选聘授课专家,担任省律协教育培训的授课任务。
二、课程类型及内容
个人自荐或律师协会推荐的课程类型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部门法相关知识;
2、对相关实体法、程序法及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3、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理念;
4、律师业务拓展、律师执业技巧;
5、律师实务(包括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法律顾问、涉外、婚姻家庭、继承、医疗事故、劳动人事、知识产权等业务流程、技巧、经验);
6、律师事务所管理(包括律师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及管理经验)。
三、选聘办法及时间安排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前,由本人自荐或律师协会推荐,填制推荐表,由各省辖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将推荐名单及推荐表统一报送至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省律协秘书处将推荐材料汇总后,交省律协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考察评议,在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选聘工作,适时组织对选聘人员进行培训。
四、注意事项
1、请授课专家候选人在自荐或被推荐时附带提供授课资料(包括授课课件或授课提纲)。
2、请认真填写推荐表,特别是对课程类型、课程内容进行概括性介绍。
3、请律师协会积极推荐,务必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推荐表交给省律协秘书处。
五、联系人
省律协秘书处 张楠 0371—65900671
E-mail:hnlx606@163.com

附:律师培训授课专家推荐表

  • 0371-53385618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街道龙子湖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