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的通知

2010-03-31 09:56:17 来源: 浏览:780

豫律协便〔2010〕5号

关于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各省辖市律师协会: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自2009年7月开展以来,为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项目实施地党委、政府及广大困难群众的热烈欢迎。为推动行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有关部门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1+1”行动。
2009年我省律师积极踊跃报名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11位律师向项目办公室报名要求支援中西部贫困地区建设,其中王锋、曹红星、郝朝星、景小军4人入选,于2009年7月初分别赴新疆、宁夏进行法律援助。近一年来,4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当地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义务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帮助当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做了大量工作,受到了司法行政机关和群众的好评,展示了河南律师无私奉献、热心公益的良好形象。根据部署,2010年我省将在执业律师中招募8名律师志愿者。现将招募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至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1、宣传和动员阶段(4月15日前)。各地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动员本地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
2、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底前)。律师志愿者向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于4月底前将初审通过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省厅律师管理处。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省厅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再历经确认、体检和签订协议、集中培训等阶段,统一派遣上岗。
三、相关事项
2010年总体招募100名律师志愿者,派遣省份具体有: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本次招募,拟在我省初步招募8名律师。报名但未入选今年招募计划的律师,将列入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备用库,在以后扩大招募范围时,优先入选。
律师志愿者待遇:每年每人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及保险费30000元,即每人每月享有1000元生活、保险费用补贴,1500元的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实施与日常管理,依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04号执行)见附件3。
其他事项详见附件1:201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事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招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要确定专人负责招募工作,保证工作任务落实。
2、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激发律师公益热情,积极开展互助,树立律师公益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3、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素质。各地要严格执行招募条件,对报名律师严格审查,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首先素质。
省厅联系人:王芳 0371-65900672 szh58727@163.com

附:1、201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事项;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3、《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04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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