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优秀女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0-02-02 14:34:37 来源: 浏览:755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优秀女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妇女联合会:
近年来,随着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全面推进,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光荣的群体中,广大女律师巾帼不让须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以良好的专业素养、踏实的工作作风、奉献进取的敬业精神,活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我省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特别是广大女律师充分发挥自身特长,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充分肯定,展示了新一代女律师的精神风采。适逢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和河南省妇女联合会建会60周年,为弘扬广大女律师关心民生、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河南省司法厅、省妇女联合会拟联合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女律师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河南省连续执业七年以上的女性专职律师;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政治素质过硬,执业形象良好;
3、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执业业绩,在业内和社会上有良好口碑;
4、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热心公益事业,在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评选办法
1、本次拟表彰优秀女律师30名,各地原则上可按本地女律师人数的三十分之一推荐,不足30人的按1人推荐。省直及郑州市推荐候选人数各不超过7人。省司法厅、省妇联将根据上报的事迹材料评选出30名表彰人员。
2、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负责本地评选活动的推荐呈报工作。各协会要把好评选的第一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真正把多年来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弱势群体,热心奉献,在行业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女律师推荐到所属市司法局。各省辖市司法局会同市妇联审核后上报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会同省妇联审定。
3、各省辖市司法局要会同市妇联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最终推荐人选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评选工作要公正、公平、公开,让广大律师事务所、女律师都了解评选进程和结果,候选人名单要在本地进行公示。
三、表彰和宣传
省司法厅、省妇联将在今年“三八”节前夕进行联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媒体对受表彰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
四、具体要求
1、各地要认真组织本次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将评选的条件及具体事项通知到每个律师事务所。要以此为契机,发现女律师典型,总结其先进事迹和经验,进行广泛宣传,树立女律师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关爱弱势群体、热心奉献的良好形象。
2、要认真总结整理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内容要详实,有具体案例,有可读性,有感染力,有宣传报道价值。每篇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
3、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以事迹的典型性为标准确定表彰人选,不搞地域平衡。
4、各地《河南省优秀女律师评选审批表》(加盖印章)一式三份并附事迹材料一份于2010年2月22日前报省司法厅律管处。事迹材料电子版请发邮箱:hnlx606@163.com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
联系人:王芳 吴阳 联系电话:0371-65900672


附:《河南省优秀女律师评选审批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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