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关于选派律师赴港学习的通知

2010-01-18 11:45:33 来源: 浏览:575

省律协关于选派律师赴港学习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
根据我省和香港律师会交流合作协议及《内地、香港专业法律发展计划》,2010年我省将选派5名律师赴香港进行为期4周的实习交流活动,亲身体验香港律师事务所的运作,学习他们先进的业务管理经验,并且拓展与香港律师合作的机会。参训人员的住宿和往返交通费用将由香港特区政府专业服务发展资助计划和实习所在香港律师事务所以实报实销形式共同承担。参训律师个人承担培训期间餐费。现将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在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无违法、违规记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过硬;
2、连续执业5年以上,45岁以下;
3、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硕士)学历的,第一学历或研究生(硕士)学历须是全日制国民教育;
4、具有相当的英语阅读水平;
5、具有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
选派人员中同等条件的,具有以下条件的依次优先:
(1)是合伙人的;
(2)通过英语六级以上考试或雅思6分或托福80分(老标准550分)以上成绩的;
(3)全日制国民教育中学历高的;
(4)办理非诉业务较多的。
二、选拔人员程序及时间
1、请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省律协选派律师赴香港学习报名表》(附后),并于28日前将报名表电邮至hnlx606@163.com
2、元月30日上午,报名人员持《报名表》、律师执业证、学历证书和英语水平证书原件或证明,在省司法厅当面确认报名并查验相关证件、资料(省律协秘书处主持)。
3、元月30日下午进行英语水平测试及普通话面试(省律协邀请人员进行)。
4、31日上午确定测试和面试成绩,省律协秘书处按符合条件的排出名次。
5、31日下午,会长办公会议审定。报司法厅审核。
三、有关事项
1、本次选拔5人,另备选1人。
2、学习培训活动预计2010年3月展开,具体待香港律师会通知。
3、选派律师在学习培训期间,必须接受省律师协会及香港律师会及其指定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培训、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非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培训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有关管理、业务秘密,培训期间不得办理原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作好交接和委托),不得请假、缺课。如违反培训纪律,省律师协会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报名时须填写参加培训承诺,培训回来后应向省律协写出4000字以上报告,并进行一场以上的会议报告等。
4、请各省辖市律师协会做好选派人员的推荐和把关工作,将品行端正,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高,英文水平高,热心行业发展进步的律师选送上来,真正使培训起到带动一方律师,提高整体素质的效果。

附:《省律协选派赴香港学习律师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省律协选派赴香港学习律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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