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及《河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2008-11-25 10:06:21 来源: 浏览:2041

豫律协〔2008〕20号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及
《河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
《河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及《河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已经河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河南省律师协会五届九次理事会2008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

河南省第五届理事会2007年11月到届,应召开河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如下:
一、筹备工作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律师法》有关精神,通过律师代表大会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协会自律管理能力。
基本原则:通过换届,一是进一步确立司法行政与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关系;二是进一步提高协会自我发展的能力;三是进一步扩大律师对自律管理的民主参与;四是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代表大会重要环节、重要人事安排的指导监督。
基于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本次代表大会较之以往拟作如下调整:
1、扩大代表民主权利,所有选举事项全部由全体代表直接表决。其中,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为票决,会长为举手表决。
2、通过会议决议事项,全部采用举手表决,不再采用鼓掌通过方式。
3、增加下一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减少常务理事名额,以在扩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同时,提高律协日常事务决策效率。
4、会议代表、理事候选人的产生,要求各市律协必须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至少由当地律协理事会通过。
5、为加强司法厅对会议的指导监督,司法厅保留少量对会议代表、理事候选人的直接提名数额。常务理事候选人(差额)名单由会议筹备组通过大会主席团在当选理事中提名;会长候选人(等额)由省司法厅在当选副会长中提名。
二、筹备工作程序
1、筹备工作方案经理事会讨论修改,报省司法厅批准,理事会正式通过后实施,会议筹备组和律协秘书处具体实施筹备工作。
2、理事会通过筹备小组成员名单、代表资格查委员会成员名单;通过提交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会费开支情况报告、会费调整方案等。
3、省律协下发会议筹备工作通知。
4、司法厅转发会议筹备通知,并对市局指导监督筹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各市(含直属)律协推选代表、理事候选人。
6、召开代表大会。拟于12月中旬召开会议。
三、会议选举工作筹备方案
(一)关于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1、代表条件。强调综合素质,突出政治条件;要求所有代表执业经历在三年以上;无承担责任的投诉;现正在我省执业;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
2、名额分配。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时(2004年11月)我省律师5780人,产生会议代表140人,其中专职律师代表130人,法援律师代表7人,兼职律师代表2人,公职律师代表1人。截止2008年10月31日,我省实有律师人数6993人。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拟设代表160人。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本地律师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按3人分配(济源2人);本地律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按超过100人部分的2%分配。参照上届会议代表产生办法,为稳妥起见,省司法厅保留(少量)直接推荐代表名额(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
3、代表产生办法。
(1)专职律师代表160人,由各市(含直属)律师协会选举产生153人,省司法厅推荐7人。
(2)法律援助律师代表由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推荐。
(3)兼职律师代表由会议筹备组协调郑大、省政法学院产生。
(4)公职律师代表由会议筹备组协商公职律师人数较多的单位推荐产生。
(5)省厅直接推荐代表,主要是在各地推荐代表的基础上,考虑有些单位代表名额分配数不能覆盖的因素,如对上一届律协有特殊贡献的律师、年轻且有培养前途的律师等。7个名额视情况使用,不得超额,但可不足额。
(6)各地专职律师代表候选人应由本地司法局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律协召开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向当地律师公示后上报。
4、在推选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中均要求中共党员必须占50%以上,女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高学历、高职称级律师,以及40岁以下中青年律师要占一定比例。
5、列席代表。会议邀请各市主管局长、秘书长列席会议。会议开幕式邀请为律师事业作出特殊贡献的10名老律师列席。
6、代表团组成。会议代表由各市及厅直19个代表团组成,主管局(处)长任各代表团团长,对代表参会及正确履行职责情况负总责。
(二)关于第六届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的产生办法。
1、扩大理事会规模,缩小常务理事会规模,提高常务理事会决策工作效率,拟设理事59人(上届49人)、常务理事17人(上届21人)。
2、理事产生办法。各市(含直属)律协按分配名额推荐产生56人,省司法厅推荐3人,形成59人的理事候选人名单。考虑到理事均由各地律协推选产生,为尊重各律协意见,理事等额选举产生。
各市(含直属)律协推荐的理事候选人需经本协会理事会在已选出的代表中推选产生。
3、常务理事选举办法。会议筹备组在当选理事中提出19名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大会主席团审议,由大会主席团提交由大会差额2人选举产生。
4、理事、常务理事条件。
(1)理事候选人应具有地域代表性,每个市(含直属)律协至少有一个理事候选人名额。理事中要有部分40岁以下的年轻律师。
(2)理事候选人除符合代表条件外,原则上各市至少一名正在或拟担任各市(含直属)律协会长、副会长职务,以便省、市工作衔接。
(3)鉴于常务理事作为律协大量事务的决策机构,会有频繁的会议和活动,常务理事提名除考虑人选的决策能力外,还要考虑人选的经济、精力等实际情况,并且本人要表明愿意承担常务理事工作的态度。常务理事提名考虑工作方便、高效,不照顾地域分布因素。
5、理事候选人分配。
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照顾理事地域分布,本地律师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原则上按1%(至少1人)分配名额;本地律师人数在500人以上部分,可增加1个分配名额。司法厅保留少量的直接推荐名额(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会长、副会长产生办法。
1、会长、副会长原则上仍设7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6人。
2、副会长采取当选常务理事自愿报名—会议筹备组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竞选演说—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所有参加演讲人员均为候选人。
3、会长由省司法厅在当选副会长中向大会提出建议,提交代表表决通过。
4、拟由省司法厅提名名誉会长。由主席团提交会议表决通过。
四、会议议程、表决办法及会议执行机构
(一)会议议程
1、会议时间两天,预备会半天。
2、会议邀请领导到会。邀请省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全国律协领导参加,主管厅长全程参加会议;省政法委书记、全国律协领导在开幕式上讲话;厅长在会议闭幕式上讲话。
(二)表决办法
筹备工作:
1、筹备工作方案由会长办公会提出,提交理事会讨论修改,报省司法厅同意后交第五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2、会议筹备组成员由会长办公会提名,报司法厅同意后交第五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由会长办公会提名,报省司法厅同意后由第五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预备会:
4、主席团成员名单由会议筹备组提名,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5、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由会议筹备组提名,交会议主席团举手表决通过。
6、选举办法由会议筹备组提出,交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7、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会议筹备组提名,交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正式会议:
8、理事按“选举办法”,由全体代表等额投票产生。
9、常务理事、副会长按“选举办法”,由全体代表差额投票产生。
10、会长、名誉会长由司法厅提名,全体代表举手表决产生。
11、理事会报告由会议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12、会费开支情况报告由会议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13、会费调整方案由会议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14、协会章程由会议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15、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省司法厅提出,交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三)会议执行机构。
1、会议筹备组:由律协党组成员,律协秘书处,律师管理处,司法厅政治部、办公室共8人组成,周济生副厅长任筹备组组长。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律协纪律委员会成员,律管处主管副处长,厅纪检委、政治部共6人组成,由律协纪律委员会成员任组长。
3、会议主席团:上届会议主席团24人,本次会议主席团亦由24人组成,各市(含直属)1人(由各市律协推荐律师代表或代表团团长组成)计19人;现任会长3人,法援、兼职代表各1人,共24人。
4、主席团执行主席:5人,由筹备组在正式代表中提名。
5、计票人:律协秘书处1人,非理事候选人的代表1人;监票人:厅纪委1人,非理事候选人的代表1人;总监票人:由律协纪律委员会成员中是代表但非理事候选人的律师担任。
五、其他问题
1、对长期从事律师执业的律师的表彰。根据省律协五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会议开幕式上将表彰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部分律师,授予“河南省律师事业特殊荣誉奖”,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并将所有获荣誉称号人员基本情况制成纪念册。在会议开幕式上由省领导、厅领导、律协领导给十位特邀代表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明确今后每次换届大会(即三年)表彰一次。
2、代表大会后及时召开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出台各业务、工作委员会成员调整方案。
3、大会后召开会长办公会明确分工,并及时公布,以便衔接工作。

附:会议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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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省辖市律师协会

律师人数

代表名额

理事候选人名额

专职律师名额分配:

郑州市律协

1144

23

6

开封市律协

181

5

2

洛阳市律协

576

12

5

平顶山市律协

270

6

3

安阳市律协

338

8

3

新乡市律协

356

8

4

濮阳市律协

206

5

2

焦作市律协

255

6

3

鹤壁市律协

82

3

1

许昌市律协

188

5

2

漯河市律协

100

3

1

三门峡市律协

165

4

2

南阳市律协

471

11

5

商丘市律协

266

6

3

周口市律协

194

5

2

驻马店市律协

237

6

2

信阳市律协

217

5

2

济源市律协

38

2

1

省律协直属分会

961

20

5

其他律师名额分配:

法律援助

268

6

1

兼职律师

356

3

1

公职律师

124

1

省司法厅提名

7

3

6993

160

59

特邀代表名额分配:

所属市律协

分配名额

建议名单

省律协直属分会

2

马培长、刘彩萍(女)

郑州市律协

1

王天平

洛阳市律协

3

韩贞尧、薄希平、徐素红(女)

开封市律协

1

王富安

商丘市律协

1

王福聚

驻马店市律协

1

周俊才

鹤壁市律协

1

王国柱

许昌市律协

1

李佩章

11

河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河南省律师协会五届九次理事会2008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

组长:周济生(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协党组书记)
成员:罗新建(省律协会长,省律协党组成员,仟问所律师)
王京宝(省律协会长,省律协党组成员,大正所律师)
张 栋(省律协会长,省律协党组成员,金研所律师)
宋智慧(厅律管处长,省律协秘书长,省律协党组成员)
涂世强(厅政治部副主任)
时志强(厅办公室副主任)
王宇生(厅律管处副处长)

理事会授权筹备组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并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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