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与仲裁委员会关于举办“优秀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12-15 15:07:17 来源: 浏览:4526


 
各律师事务所:
代理词是律师的主要业务文书之一,集中体现了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成果,是诉讼和仲裁代理工作价值的重要体现。
为总结和交流诉讼文书撰写的经验,提高我省广大律师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词的写作水平,提升律师的整体业务能力。经河南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与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中开展“优秀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为主题,提倡全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1、本次评选征集的代理词,必须是我省律师办理的真实的民事诉讼与仲裁案例。
2、参选代理词需为本年度内(202111-20211231)撰写,案件已开庭,代理词已提交法庭,没有提交法庭的代理词不得参加评选。
3、参选作品必须与提交给法庭的代理词一致,不得进行改动或修改。
4、已参加过河南省律师协会优秀代理词等类似评比活动的作品不得参与本次评选。
5、代理词内容应当侧重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法律问题方面的实务操作技能和理论研究,比如立案、执行、调解、再审等诉讼制度、证据规则、程序权利救济、管辖地选择等方面。
三、参评资格
参评者须为本省执业律师,已不执业的律师不予参评。
四、参评要求
1、参评者报送参评作品每人不超过2篇,而且为本人亲自办理的案件,不得盗用他人作品。凡剽窃、弄虚作假的(是否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由会长办公会或者专家团认定),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名次,并予以公开点名通报批评。
2、参评作品,应当在最后一页注明参评律师的姓名、所在律所,以及联系方式等。两人以上合办案件的,以主办律师的名义参评。
3、涉及到案件当事人隐私的,由参评律师自行做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案件当事人一律使用化名。敏感案件、机密或商业秘密案件不予参评,否则,后果由参评律师负责。
4、所有参评作品应在报名表中填写300-500字的案情摘要,简要叙述案件背景、争议焦点以及代理观点。
5、已经有裁判结果的附上裁判文书。
五、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应符合“格式规范、要素齐全、结构完整、详略得当、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用语准确、引用规范”等要素要求。
1、符合代理词的特点和行文规范,无偏激观点,不使用过于情感化的表达方式,尊重法庭,对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不得有侮辱或人身攻击言辞。
2、结构完整,行文条理清晰、逻辑缜密,语言流程、语句通顺、用语准确、没有歧义,排版规范,无知识性或常识性错误,参评作品不少于2000字。
3、能够对争议性问题展开充分论证,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谨,逻辑严密,说理充分,引用法律规范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阐述观点时,应列明所援引的法条或所依据的证据。
4、所选案件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事实、证据或法律上有重大争议,能够反映时事热点争议问题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理论争议者为佳。
5、能够引用较新的理论观点,或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或法理问题进行深度的解读。
6、涉及的案件具有典型性、疑难性或新颖性,能提出有价值的代理意见,解决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中的理论或实践问题,对案件裁判具有积极影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六、奖项设置
1、“优秀民事代理词”获奖名单将以评委的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七、参评方式
1、报名参评的律师,应当填写《河南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与仲裁委员会“优秀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报名表》(见附件)。
2、各律所主任应对《评选活动报名表》认真审核,对参评作品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参评要求负责,出具意见并加盖律所公章。
3、参评作品统一提交电子版(注:评选活动报名表、参评代理词、裁判文书扫描件 参评代理词wood),以邮件形式发送至hnslxmsw2020@163.com,所有提交的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邮件名称注明“律师+律师事务所+优秀代理词参评材料”,邮件内容中注明律师联系方式。
4、参评作品提交日期截止2022115,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河南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与仲裁委员会“优秀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报名表》

联系人:王世方
电话:13938535721
联系人:李艳芳
电话:13938457058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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