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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哈密从事“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 年度工作总结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 王锋
自2009年8月正式参与首批“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至今,已接近一年时间。现对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期间开展工作情况回顾总结如下: 一、牢记志愿活动宗旨,铭记组织领导重托,始终如一地全身心投入到志愿活动的整个过程 作为一名从事专职执业律师近二十年的法律工作者,我深知:虽然近年来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受地域及经济发展不均衡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仍十分突出。我国西部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根本没有律师从业人员,法律援助人员更是严重短缺,大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此形势下,司法部等有关部门于2009年度组织开展了首批“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活动的组织开展无疑给我自己提供了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良好途径,同时成为自己共同参与国家法律援助事业建设、奉献专业特长和爱心的平台和桥梁。同时,这更意味着:对于我们首批来自全国东中部地区的30名律师志愿者来讲,我们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和艰巨的重任。 2009年8月初,当我第一次踏上新疆哈密这遍热土的那一刻起,我自己暗下决心,提醒勉励自己一定要百倍珍视这次难得的活动机会,为当地法律援助事业建设竭尽全力,奉献自己的专业之长和满腔热血。 近一年来,自己始终牢记活动组织方明确的志愿服务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时刻不忘中央和省市县各级组织领导的嘱托和期望;把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站,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培养法律援助人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全面开展;目前已取得了预期的工作成效。 二、适时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哈密工作站,确保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009年8月初,到达哈密市司法局进入工作岗位后,为方便有效开展工作,提高公众和社会贫弱群体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我随即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思考论证,提出了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哈密工作站的构思方案,得到了地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支持。 工作站成立后,除“1+1”的律师和大学生之外,市局还专门配备了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还包含一名通晓维、汉双语的维族律师。机构成立、人员到岗后,又着手制定工作站的相关工作规章和业务流程规范,并制作了各种业务版面和法律宣传手册,同时对各个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具体细致的明确分工。 此后,工作站便逐步在制度化、规范化的情形下有条不紊地发展运作,有效地开展着各项业务。其运作模式也为当地法律援助工作今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借鉴执行的范本。 三、着力培养法律援助人才,及时充实法律援助队伍 作为“1+1”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一员,我感到我们的特殊身份决定了我们的自我定位应当是“星星之火的传播者、广阔田野的播种者”。西部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代代、一批批人员接力式的不懈奋斗和艰苦努力。只有通过培养选拔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基层工作经验及社会责任感的法律援助人才,不断充实到法律援助队伍,才能使法律援助人员遍布西部大地,服务西部热土。 新疆哈密市是一个城乡总人口仅40余万的县级市,受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等各种因素的制约,该市所属的23个乡、镇、街道办,至今仍有约1∕4基层单位没有设立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相关从事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更是凤毛麟角,屈指可数。 针对这一情形,我及时与市局领导联系沟通,组织参与对基层两所人员及从相关法律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尽快适应从事乡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 截止目前为止,已先后为当地进行了10余次法律援助人员集中培训,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公民的法律思想意识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不懈的努力 新疆哈密市是一个以维、汉、哈等民族为主的多民族聚集区,长期以来民族团结和维护稳定是当地政府和社会的重中之重。 去年8月初到达哈密时恰逢7.5事件发生后不久,当地的社会治安及民族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民族冲突及针刺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作为一名投身西部法制建设的律师志愿者,自己没有在恶劣的条件环境下退缩胆怯,而是始终牢记自身光荣艰巨的职责和使命, 充分利用自身的中央项目办志愿者的知名身份,广泛利用一切活动和机会,经常性地在哈密当地的街道、社区、农村、牧区、学校、厂矿等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已在本地辖区内举办各种普法宣传及法律讲座20余场次,发放各类普法手册3000余本,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五、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的群众接访活动,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改善党群关系,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哈密市作为一个多民族聚集区,信访工作在当地显得尤为重要,当地党委和政府也格外重视。7.5事件后,哈密市开展了每周定期进行的书记市长大接访活动。 大接访活动之初,我本人便主动请缨,积极应战,勇担书记市长接访活动的参谋助手,为书记市长的信访决策提供了可靠有效的政策法律依据,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许。 六、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性事业活动,切实履行律师志愿者的社会责任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时刻不忘树立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履行承担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 在哈密工作生活期间,先后多次接受当地日报社、广播电台等媒体的邀请,前往参与节目制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在哈密期间,我亲身经历了当地数十年不遇的强烈沙尘暴、飓风及“5.1”级地震等恶劣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身为一名志愿者,义无反顾地随同当地政府组织的抗震救灾队伍赶赴灾害现场,为当地灾后的生产恢复和经济建设尽到了自己的绵薄之力。 今年四月十四日青海玉树发生强烈地震后,自己被电视画面中令人震撼、让人心碎的震后场景所撼动流泪。在得知玉树灾区急需资金援助及救灾物资时,马上托付家人向灾区捐献现金500元,以表达对灾区人民的慰问和支持。 七、全力以赴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1+1”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的中心任务是无偿为贫弱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哈密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活动期间,始终牢记这一主要工作职责,竭尽全力地承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做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案案有成效,件件有落实”,真正使党和国家实施法律援助的关爱与春风吹拂到更多接受援助人员的心坎里。 虽然我们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无偿的,义务的,但自己从未降低过办案的质量和标准,依然像多年来从事社会律师那样尽职尽责地办案,务实高效地办案。 虽然法律援助志愿活动项目组织单位为我们志愿者确定了每年20起案件的办案任务,但我从没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千方百计设法承办更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希望更多的贫弱人员能够从中受益,使他们能够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自2009年8月至今,充分利用每一个工作日及多数节假日广泛开展各项法律援助工作,为每一位受援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截至目前,已受理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8件,超额完成了本次活动所确定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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