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份律师协会惩戒工作通报

2018-06-04 09:19:51 来源: 浏览:1339

现将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下称投诉中心)2018年4月份的惩戒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投诉中心4月份运行基本数据

全国律协投诉中心4月份共收到投诉11件,经过初审,其中重复投诉4件,不予受理3件,通过网上受理平台转地方律协办理2件,向地方律协发出投诉转函2件。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4月份共收到投诉591件(图1),从地域分布看,收到投诉案件数量排在前五位的律师协会分别是:上海148件,占25.04%;广东88件,占14.89%;北京71件,占12.01%;江苏34件,占5.75%;山东27件,占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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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全国各省(区、市)收到投诉案件数

收到的投诉案件中,违规情形分别是代理不尽责行为138件,占23.35%;违规收案收费行为121件,占20.47%;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61件,占10.32%;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行为56件,占9.48%;不正当竞争行为33件,占5.58%;利益冲突行为32件,占5.41%;妨碍司法公正行为4件,占0.68%;泄露秘密或隐私行为3件,占0.51%;其他(酒驾、交通肇事等非执业行为)143件,占24.2%(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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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违规情形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4月份共受理投诉254件,处理情况为不予立案19件,调解处理38件,撤销案件15件,不予处分21件,给予行业处分49件,其中给予训诫16件,占32.65%;警告4件,占8.16%;通报批评5件,占10.20%;公开谴责6件,占12.24%;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12件,占24.49%;取消会员资格6件,占12.24%。其他已立案未办结的投诉还在调查之中。

典型案例情况

各地报送典型惩戒案例24件,主要涉及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案以及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等情形。

现将受到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纪律处分的20件案件予以通报。

(一)湖南省律师协会因涂金华律师犯帮助伪造证据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6年8月19日,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涂金华律师(原执业证号:14309200410126190)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8年2月13日,湖南省司法厅对涂金华律师作出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4月25日,湖南省律师协会给予涂金华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二)湖南省律师协会因卜江波律师犯帮助伪造证据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6年8月19日,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卜江波律师(原执业证号:14309201210791024)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8年2月13日,湖南省司法厅对卜江波律师作出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4月25日,湖南省律师协会给予卜江波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三)湖南省律师协会因张国清律师犯滥用职权罪、行贿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张国清律师(原执业证号:14313199310352941)因犯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八个月。2018年2月13日,湖南省司法厅对张国清律师作出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4月25日,湖南省律师协会给予张国清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四)浙江省律师协会因张立军律师犯非法经营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7年12月7日,浙江银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军(原执业证号:13310200110804047)因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2018年3月28日, 浙江省司法厅对张立军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 4月9日,浙江省律师协会给予张立军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五)广东省律师协会因黄海斌律师犯行贿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6年12月22日,原广东君平律师事务所黄海斌律师(原执业证号:14408199211943191)因犯行贿罪被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11月3日,广东省司法厅给予黄海斌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3月26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给予黄海斌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六)广东省律师协会因蔡文生律师犯行贿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6年11月1日,原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蔡文生律师(原执业证号:14403199210672683)因犯行贿罪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9月2日,广东省司法厅给予蔡文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3月26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给予蔡文生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七)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因河南青屏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情节严重,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2个月的处分。2018年3月11日郑州市律师协会接到中央第一巡视组、河南司法厅、郑州市司法局转来投诉,反映河南青屏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两审诉讼中,涉嫌违反利益冲突制度和代理不尽责。经郑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河南青屏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怠于监督,情节严重。且在本案中涉嫌违反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未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一)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不予监督,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3月30日,郑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河南青屏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2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八)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因陈新华律师违规收费收案,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2018年3月11日郑州市律师协会接到中央第一巡视组、河南司法厅、郑州市司法局转来投诉,反映河南青屏律师事务所陈新华律师在代理一起诉讼案件时,未充分了解案情,未按委托人指示进行代理活动,造成对委托人不利的诉讼结果。经郑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陈新华涉嫌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业合法票据,情节严重。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3月30日,郑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河南青屏律师事务所陈新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九)安徽省淮南市律师协会因吴雷律师私自接受委托的行为,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2017年12月27日,安徽省淮南市司法局因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吴雷律师(执业证号:13404201020712617)在执业过程中,有伪造律师事务所公函和法律援助中心公文私自接受委托的行为,给予吴雷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的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1月14日,淮南市律师协会给予吴雷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江苏省苏州市律师协会因潘立微律师违反会见规定,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2017年11月22日江苏正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立微(执业证号:13205200111169651)到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驻黄浦区看守所检察室在检察律师会见时,发现潘立微律师违规使用手机、私自传递香烟给在押人员。2018年3月12日,苏州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给予潘立微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一)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潘佳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2018年3月26日,杭州市司法局因浙江商祺律师事务所潘佳丹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711118918)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对其作出停止执业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4月8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潘佳丹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二)浙江省衢州市律师协会因周建华律师违反会见规定,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3个月的处分。2018年1月10日,根据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衢州市看守所律师违规问题抄告函,浙江省衢州市律师协会对浙江兴衢律师事务所周建华律师(执业证号:13308200310756582)涉嫌违规会见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周建华律师确有会见在押被告人时,将十支香烟和一千元现金交给被告人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情节轻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分”的规定以及鉴于周建华律师事后承认违规并自愿改正,且系初次违规,2018年4月2日,衢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周建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3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三)浙江省衢州市律师协会因郑雪刚律师向看守所民警行贿,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2018年3月26日,浙江省衢州市司法局因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郑雪刚律师(执业证号:13308201410855353)违反规定向看守所民警行贿,对其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4月20日,衢州市律师协会给予郑雪刚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四)浙江省金华市律师协会因陈斌律师违反会见规定,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的处分。2018年4月11日,浙江省金华市司法局因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陈斌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0910521198)在看守所会见时,违规通过电话免提的方式帮助在押犯罪嫌疑人向外打电话并为其传递书信,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九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4月19日,金华市律师协会给予陈斌律师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五)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因党琳山律师违反法庭纪律,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2017年12月21日,因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党琳山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610120093)在莫某晶涉嫌纵火、盗窃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不服从法庭指挥、不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擅自退庭,广州市司法局给予党琳山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3月14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党琳山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六)广东省茂名市律师协会因潘观龙律师违反会见规定,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2018年2月12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第一看守所致电茂名市律师协会反映,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潘观龙律师(执业证号:14409198711865697)在该所会见在押人员的过程中,将手机提供给该被告人与他人通电话。经茂名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潘观龙律师在电白区第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提供了通讯工具给被告人使用,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二)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3月28日,茂名市律师协会给予潘观龙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七)福建省福州市律师协会因陈合柏律师违规收费,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7年4月24日,福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陈合柏律师(执业证号:13501199510919656)存在收款不开票的行为。经福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陈合柏律师向投诉人收取的6万元办案差旅及其他办案费用构成私自收费;本案调查过程中,陈合柏律师在市律协发出书面及多次电话通知的情况下,仍拒绝向调查组提供书面答辩意见或相关材料,存在故意逃避调查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九条“逃避、抵制和阻挠调查的”、第二十七条“(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第五十七条“(一)调查人员可以询问被调查会员,出示相关材料,并制作笔录。被调查会员拒绝提交业务档案、拒绝回答询问或者拒绝申辩的,视为逃避、抵制和阻挠调查,应当从重处分”的规定,2018年3月26日,福州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陈合柏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八)甘肃省律师协会因彭新莲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7年9月19日,甘肃省律师协会收到投诉,反映甘肃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新莲(执业证号:16201200511361230)接受委托后不履行律师的义务;成立皮包公司,利用投诉人专利技术套取国家资金支持,使投诉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甘肃省律师协会调查后认定,彭新莲律师在执业中存在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二)接收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三条“(一)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3月28日,甘肃省律师协会决定给予彭新莲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九)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因葛永喜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并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葛永喜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810659598)在代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院组织的庭审活动,在法院拟对该案作自动撤诉处理后,葛永喜律师在法庭门口绝食、举牌抗议,在微博上同步播报,发布侮辱、诽谤经办法官的言论。广州市律师协会认为葛永喜律师的上述行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二)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3月21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给予葛永喜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二十)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因王思鲁律师发表不当言论,严重影响律师行业形象,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2月4日,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王思鲁律师(执业证号:14401199810700375),前往深圳办案,在返回广州的火车上,通过微信在朋友圈里发表“贱民返乡潮”“和贱民同伍”等言论,该言论迅速在网络等自媒体上传播,引起了各界的关注,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四条“对于没有投诉人投诉的会员涉嫌违规行为,律师协会有权主动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的规定,广州市律师协会就王思鲁律师的行为主动启动调查程序,认定王思鲁律师公开发表的言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严重影响律师行业的形象,并根据第四十一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行为,依据本规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3月30日,广州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王思鲁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附件:全国各地投诉受理查处工作统计表(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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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当月合计接待投诉数591件,投诉受理254件,作出处分决定数49件。

  目前累计接待投诉数2422件,投诉受理858件,作出处分决定数16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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