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和审判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或律师需要进行申请再审立案、案件查询、证据交换与质证、缴纳诉讼费等诉讼活动的,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或最高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当事人或律师需要进行申诉信访的,也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
二、当事人或律师通过在线方式提交申请再审立案材料的,第四巡回法庭将尽快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将通过在线平台或电话联系方式要求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和期限,逾期未补正的,申请再审立案材料作在线退回处理。
三、当事人或律师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再审立案材料,提交的材料符合本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指南规定条件的,将尽快立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要求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四、当事人或律师需要阅卷的,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直接进行互联网阅卷。
五、有关具体诉讼服务事宜可以拨打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热线电话010-67551999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
2020年3月12日
附:
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第四巡回法庭邮寄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ssfw.court.gov.cn,也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进入“诉讼服务网”版块。
第四巡回法庭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博学路3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编:450000。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热线:010-12368。
二、最高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系统操作指南(扫描下方二维码阅读)
三、最高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系统操作视频指南(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
四、最高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用户操作指南(扫描下方二维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