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我的梦

2015-01-06 17:34:38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894

吴怀选——我的五年公益律师生涯
在从事公益律师工作之前,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以这样一种身份参与到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当人们已经习惯了咨询律师也要付费的时候,公益律师在他们看来无疑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我国,执业律师有近30万人,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律师都或多或少的参与过公益服务,但专职从事公益的律师估计不足千分之一,而我,机缘巧合,五年前成为一名公益律师。在这五年中,我始终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职业追求,通过关注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参与诉讼,维护司法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律师而言,就是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感觉到司法的公正性,有效形成“个案公正感”。律师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本人作为一名公益律师,通过依法参加诉讼活动,把办理的每一起诉讼案件都当作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实践。
由于我是刚执业就开始从事公益,可以说诉讼经验不足,所以我坚持对每一起诉讼案件都做充分的准备,从不敢掉以轻心。首先,对每一个诉讼案件所要适用的法律进行琢磨,并列出适用的条款,注明适用的法律法规名称。不仅要熟知案件所要适用的法律,而且要对与此案相关的法律加以分析研究,必要时加以对比分析。其次,在法律适用并不明确的时候,既要研究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法规,也要研究对当事人不利的法律,并列出对策予以反驳对方可能发表的观点,提前予以防范,通过法庭的辩论,使审理法官也能够迅速对适用法律进行区别选择,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最后,庭后及时向法官提交代理词,代理词可以说是反应律师水平的一张名片,优秀的代理词可以帮助法官正确适用法律,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五年来,本人共办理诉讼及劳动仲裁案件222件,(注:为配合宣传之必要,此统计按照法院统计案件方式)其中劳动争议案件114件(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劳务合同纠纷案65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9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19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0件,其它类型案件5件。这些诉讼案件的开庭经验,加上执业之初就养成的好习惯,使我从最初参加庭审时的紧张无措到现在的淡定从容,在客观上又使我往往能把握住案件的核心,也为办理一个个精品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1年本人办理的岳芳芳与河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被2011116的法制日报以《女销售绩效排末位被公司解聘》为题进行了报道。办理的张改亮与河南某跆拳道学校劳动争议案20111218的法制日报以《用人单位拿会议记录当劳动合同》为题进行了报道。两个典型案例被法制网、人民网、中国普法网、凤凰网等众多知名网站进行了转载,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2013年9月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参加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举行的第二届(2011—2012)年度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岳芳芳诉河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代理词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张改亮诉河南某跆拳道学校劳动争议案被评为精品案件。
2013年办理的李秀芳诉登封市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被2014年3月25日河南法制报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起争议,律师援助终维权》进行了报道,该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四次开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全部采纳本人的代理意见,依法改判公司支付李秀芳工伤保险待遇239683.85元,比原一审判决的159241.72元多出80442.13元。办理的李艳菊诉河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河南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在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都没有将李艳菊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情况下,本人的代理意见最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依法改判河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李艳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3459.4元,比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的6250.5元高出17208元。
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仅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被正确适用,司法公正的结果,客观上也体现了本人正确理解法律的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一项重要内容和标志,同时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五年来,本人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来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自觉维护法律的尊言和权威。在执业活动中,自觉把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到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让司法公正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得以体现。通过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让社会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二、用心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首先,调解不仅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快速有效方式,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平安建设的必然选择。作为一名公益律师应当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由于不牵涉利益关系,公益律师主持下的调解更能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对纠纷产生的原因、争议的焦点及是非曲直等做出客观的预测和判断。公益律师参与的调解更能取得当事人信任,可以使当事人双方更加理性地预测案件的结果,其主持下的调解方案往往平衡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更能为当事人双方所接受,许多案件因为有了公益律师的参与,才使得本来非常棘手和复杂性的问题得以解决。
其次,调解的过程也是宣传法律、运用法律的过程,是辩明事非曲直的释法析理的过程。由于当事人双方所处的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致,再加之对法律认识水平的差异,双方协商往往不能就矛盾点达成协议。而公益律师可以运用自己法律知识,以通俗的语言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的规定,依法释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社会习惯、道德规范来调解双方矛盾,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
最后,通过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把社会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状态,实践着社会和谐的理念。五年来我一直把调解作为化解当事人矛盾的首选方式,并成功调解案件184件,其中诉前独自调解103件,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下调解2件,诉讼中配合法官调解58件,劳动仲裁中配合仲裁员调解21件。作为一名公益律师,我希望每一个案件都能以调解的方式化解,这样不但节省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还不至于把当事人双方的关系搞的太僵。事实证明,每一个调解的案件,都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同,有多名案件当事人在事后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还有一名从事报纸发行的当事人向工作站赠送为期一年的报纸。
三、以案说法,传播法治理念
首先,坚持就本人办理的典型案件撰写案例分析文章。针对本人办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撰写案例解析文章《没有任何证据,也要讨公道》、《工伤案巧调解,赔偿金顺利拿》、《辛苦工作十三年,正式工成为租赁工》等。结合本人办理的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撰写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系列案例,目前已更新至第九篇。上述案例分析文章,通过以案释法、辨法析理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了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弘扬了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为法律的贯彻执行和正确实施奠定社会基础,客观上促进和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积极参与业务研讨会。 2011115应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邀请,参加2011年度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理论研讨会,所写论文《如何理解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获评优秀奖。2012218应河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邀请,参加2012年度河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典型案例研讨会,所撰写的案例论文《浅析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溯及力及其适用》获河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典型案例优秀奖。
最后,就相关热点事件积极参与媒体互动。2013年至2014年积极参与河南法制报微互动栏目,就时事社会热点事件以专业角度发表观点20篇,解答咨询《夫妻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篇,推荐发表典型案例《公司虽注销,股东仍担责》等4篇。另外,就广东东莞一工厂工人讨工伤赔偿金不成刺死两台商事件,结合工伤赔偿程序,写时事评论《该为谁悲哀》;就长沙市芙蓉区一税务分局大楼发生爆炸事件,结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生枪杀法官事件,写时事评论《枪声刚落,爆炸又起》。
四、纠结败诉,提高办案水平
代理案件胜诉固然重要,但败诉并不一定就代表律师的水平不行,尽管五年来我代理的案件真正意义上败诉的不足百分之三,但我对败诉的结果仍耿耿于怀,因为我知道败诉案件对于我来说那只是一个百分率,而对于败诉案件的当事人来说那是百分之百的败诉,也许他一辈子就打这么一回官司,然而他败诉了。这样的结果他当然可以指责律师的水平不行,但更多情况下他们还是对裁判者存在怨言,因为作为败诉案件的当事人在大多情况下是在案件进行诉讼程序之前就已经了解案件存在的风险。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律师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来考虑案件的,所以律师的观点与当事人的观点相近,在庭审中律师与当事人需要共同战斗,对付另外一方当事人。当然,我们需要法官的居中裁判,也希望赢得最后的胜利。但是,就跟所有的比赛一样,决定最终输赢的并不定就代表真正的实力,有时场外因素,天时、地利、人和等客观因素也在左右着最终的结果。
风险越大的案件律师的付出越多,因为律师需要花大心思去寻求法律条文的支持,缜密自己的思维,指出案件有利判决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说服法官相信你所说的既是法律规定的,又是符合情理的。在你拼命想赢得案件时,也许你付出了最大的努力,但并不代表你就会得到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败诉的无奈。
对于败诉的案件,律师除了接受败诉的现实,我的做法更多的是继续研究败诉的原因以及论证案件应该胜诉的合法性。比如毛小莲与河南某啤酒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劳动仲裁在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时把毛翠莲待岗期间的工资以0计算,本人对此不认同。尽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调解,毛小莲拿到了相当客观的补偿,我还是以此案件写了一篇《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来发表我对此案的观点和看法。
当然,就败诉案件而写的相关文章并不能代表我的观点就完全正确,但这种深入研究的确能提升业务水平,发现更多理论性与现实性的问题,在案件的实际审判中很有参考价值。同样,这些就实务中出现的问题的论述在网络上也得到众多网友的查询和转载,当然,这些网友既包括在实践中遇到类似问题的当事人,也包括遇到类似案件的律师和法官。这些会为他们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向或者理论依据,让他们思考这类案件究竟该如何处理更妥当,类似的案件也许会有不一样的结果,这也许就是败诉案件对于我的意义。
五、树立形象,展现律师风采
我知道并确信,这个世界需要善良和奉献。五年来,我用美好的心灵,专业的服务,人格的魅力,改变着律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我始终认为,做一名公益律师,不仅要把案件办理好,还应当对民族,对人类,对世界的进步有担当,担多重跟能力大小有关,但要有这样的意识。虽然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律师职业在维护人权,实现正义方面的重要性得到了民众的广泛认同,但是在许多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中对律师职业仍抱有根深蒂固的歧视和偏见。而公益律师的出现,正改变这种状况,没有了经济利益的牵拌,公益律师更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已任,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从而为律师队伍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律师广泛、全面参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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