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律师参与信访效果好,十七年的案件圆满终结了

2012-05-13 10:15:05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1051

原来在鹿邑县城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把民房建农行,三年才打一道墙,这道墙打得高,里面长满黄毛耗(笔者注:一种野生草本植物)”。具体缘由还得从十七年前说起。

一九九五年五月,根据鹿邑县县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鹿邑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城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对北关红绿灯西南角的部分居民进行拆迁,用于鹿邑农行综合办公楼建设,原住居民统一安置在县城东关指定的位置,县农行按当地有关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拿出了全部安置补偿金,用于拆迁户的安置补偿,由于群众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拒不领取补偿金,多次组织人员赴京、省、市集体上访,并把鹿邑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一直到2004年11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拆迁户败诉,判决土地使用权归鹿邑县农行使用,随后鹿邑农行依据判决,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并报市发改委专项批准,但是群众仍不满意,长期上访达12年之久,部分群众还非法在此地上搭建临时房屋居住,以至于鹿邑县农行无法利用,因影响市容,鹿邑农行只有先垒起一道墙隔离,由于无人管理里面杂草丛生,污水横流。

2010年10月,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美化老子故里,提高城市品位,县政府原计划把此处规划成为公共绿化和居民休闲场所,但是农行和拆迁户都不同意,鹿邑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城镇综合整治第九指挥部,并明确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责任单位,对此处遗留10多年的问题进行合理规划和处理,该局对37户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群众不同意强拆的原因,针对他们不愿意强拆的原因,县社会劳动保障局聘请河南梓晅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王鹤连和该局工作人员一起进行有针对性地做工作,为了妥善解决问题,缓解政策与群众的矛盾,消除拆迁户的抵触情绪,在积极向政府汇报的同时,成立群众工作组深入居民家中,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让利于群众,既能实现政府对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切实维护农行利益,又能照顾好群众利益的原则,积极与省、市、县农行及群众协商,对群众代表提出的要求,最大限度的给予满足。经过多次召开群众大会,征求每个群众的意见,最后群众一致要求在此建住宅楼,按照群众的要求,县农行及时逐级汇报,取得省、市农行的口头同意,由律师参与的第九指挥部召开各有关部门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同意在原拆迁部位西南角沿护城河处划出适当土地建住宅楼,由县农行委托开发商与群众签订了建房合同。按照开发商与原城郊乡北关行政村北关南队双方的建房合同,开发商出资建成竣工后,为了防止分房中出现意外及意见不一致等问题,双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群众大会和群众代表大会,并采取让每户群众发表各自的看法,并填写群众分房征求意见表,最终100%的被拆迁群众都在分房征求意见表上签订了各自的意见,采取按面积四舍五入的分房方式,下发了补交差额房款的通知,2012年5月6日,拆迁户全部安置结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此项工作达到了县府、农行、开发商及全部拆迁户都满意,在社会上反映很好,解决了挤压17年的是遗留问题,把原来脏、乱、差的地方建成鹿邑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中共鹿邑县委陈书记在总结会上如是说“……特别感谢律师们的全程参与,献计献策,为此立了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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