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2011年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2011-04-27 16:37:54 来源: 浏览:925

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
开展2011年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2011年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豫创组办发[2011]4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律师行业2011年度的公开承诺工作,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就扎实做好今年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增强做好公开承诺的自觉性
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公开承诺,是引导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任务率先垂范、干事创业的有效途径,是拓宽党内外监督渠道、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自我约束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先进性的有效措施,是抓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从去年公开承诺工作开展情况看,对承诺、践诺和评诺工作,各省辖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是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紧抓好,抓出了成效。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安排不具体,指导不到位,致使有些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的承诺内容空泛无物,操作性不强;有的承诺事项超过了实际能力不能按时兑现,取信于民。因此,搞好今年的公开承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的要求,统一部署,严格要求,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在规范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真正把公开承诺工作办成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展示先进性、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惠民工程。
二、明确要求,丰富内涵,突出工作重点和律师职业特点
(一)总体要求。2011年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公开承诺内容,必须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的4条总体要求和“五个好”、“五个表率”的基本要求,展示出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的特点,增强先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放在引导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立足本职工作、贴近职业特点的要求上来,从实际出发,从可能办到的事情做起,不讲大话、空话、套话,说到做到,说好做好,以实际行动兑现自己的承诺事项。
(二)岗位承诺。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岗位,围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和谐稳定、执业为民、提高社会公信力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践行和完成履职事项主要是为了推动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主动发挥作用,干事创业,促进发展。
(三)社会承诺。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服务和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最急需办的实事、好事做出承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既要表现积极主动,又要考虑量力而行,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一轮公开承诺落到实处
(一)严格步骤。各省辖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指导小组要积极引导本地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要在做好2010年公开承诺工作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扎实开展2011年公开承诺工作,严格按照以下四个步骤,有序推进:
1、调研走访阶段(2月26日前)。各地要组织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深入开展调研,通过走访群众,征求意见,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最关心问题,为保证承诺事项贴近基层、务实为民打好基础。
2、确定承诺阶段(3月3日前)。根据调研材料,结合本职工作,突出行业特点,确定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2011年度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事项,承诺事项要具体细致、切实可行。
3、公开公示阶段(3月7日前)。要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统一制作党支部和律师党员的公开承诺事项专栏,并在党员活动室显要位置悬挂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检查督导阶段(3月10日前)。各地要加强对各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2011年公开承诺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并将本地公开承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今年的公开承诺工作扎实有效。
(二)加强衔接。各地要搞好公开承诺与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的有机衔接。对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践诺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季度领导点评一次,每季度群众评议一次,做到“拟诺、定诺、承诺、示诺、践诺、督诺、评诺”环环相扣、有序推进。
(三)注重总结。各地要总结、上报在公开承诺过程中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并于每月5号前上报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善于通过多种形式交流推广,促进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积极探索建立公开承诺长效机制,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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