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聚律师——牢记宗旨 情系百姓

2010-08-23 10:48:37 来源: 浏览:1126

牢记宗旨 情系百姓
——中共党员、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福聚事迹材料

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福聚,现年65岁,1962年参加工作,1966年3月入党,1983年从事律师工作,高级律师职称,是全国律协三届、五届理事,河南省律协二至五届常务理事、理事,现为商丘市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商丘市律师协会党工委副书记,中共虞城县第十届党代会代表,中共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河南省“人民满意好律师”、“河南律师事业特殊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农民身边的“乡村大律师”


王福聚律师所在的虞城县是一个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律师所办理的大多是涉农案件,农村案件多是一些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及标的额小的经济纠纷,这些案件往往耗时费力,收入低微。在全省赫赫有名的他,却常常为这些案件奔波。他总是说:“只要农民兄弟需要,在所不辞。”
自2006年以来,王福聚和本所10名律师义务担任虞城县郑集乡10个村委会的名誉法制副主任,帮助村委会依法自治。经常深入田间地埂、庭院炕头,宣传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化解邻里矛盾和家庭纠纷。利用农民工返乡之际,向返乡农民工宣传有关务工的法律知识,及时用法律知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被群众亲切地称为“乡村的大律师”。


刻苦钻研 精益求精


他坚持利用点滴时间进行学习, 精心钻研国内外法律理论,努力做律师界的精英人才。近年来,他主编出版了《中国房地产市场交易法律理论与实务》一书,他撰写的《被告为转嫁经济责任单方违约应负责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律师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等几十篇论文也分别在多家专业期刊发表。
他在办理农行虞城县支行诉李某抵押担保一案中,首次提出“关于抵押物他项权证权利存续期限并不等于登记的时效期间”的法律理论,指出当时司法界普遍认为"抵押登记记载权利存续期限就是抵押担保期限"这一实践做法的错误,并在法庭上作了逻辑严密而充分的理论论证。


倾心培育 甘做人梯


作为律师所主任,在政治思想及业务上注重对新律师的教育、培养和扶植,为新律师的发展搭建平台。他注重言传身教,从受理案件、取证、出庭、结案等办案的各个环节上 ,详细地讲解,耐心地传授,使年轻律师很快走向成熟,成为业务骨干。他先后培养5名律师入党,律师事务所也由当年的4名律师发展为今天的25名,2009年5月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他们所在商丘市设立了分所。成为全省首家在市区设立分所的县域律师事务所。


“只要百姓满意,再苦再累也值得。”


他对办案精益求精,力争把所承办的每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即使一分钱不收的案件也是如此。虞城县汪庄户村一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海军,是一个孤儿,经济十分困难,王福聚 担任了他的辩护律师,分文不收,并代垫差旅费。此案诉讼长达八年之久,经一审、二审、重审等六次审理,当事人三次被判死刑。为了办理此案,他坚持以事实为根据,费尽了心血,历经千辛万苦,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陈海军最终因“证据不足”被一审法院判决无罪释放。
二十多年来,他带领全所律师成功代理了几千起案件,没有一起被投诉。他领导的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评为“严打战役先进单位”、先后获得全省“为政府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先进单位”,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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