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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律师协会党组关于开展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
豫律协党〔2009〕4号
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协党总支(党委),厅直律师党总支:
近年来,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在律师队伍建设、律师事务所发展以及服务大局及社会和谐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省律协党组定于今年“七一”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评选范围为各律协党总支(党委)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含联合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50名。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的专职律师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评选范围为律协或律师事务所的党总支、支部书记。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根据各省辖市律师党支部和党员数量按比例确定(详见附表一)。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评选条件
1、成立两年以上,党员和支部所在律师所律师执业形象良好;
2、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3、领导班子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党支部书记党性强、作风正,重视党建工作,熟悉党务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4、全体党员律师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大局意识强,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和“创先争优”活动,在推进律师工作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中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5、切实加强基层组织阵地建设,认真落实省律协党组有关党建规范建设考核细则的要求,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落实,各项工作台帐、基础资料和基本设施齐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发现、培养,认真贯彻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务工作人员的选配、培养、使用、交流工作得到重视,素质不断提高;
6、严格党员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谈话提醒、三会一课等制度,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及时办理党员律师流动调转手续,关心困难党员律师的生活,保障党员律师的权利;加强监督和纪律约束,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市律协党总支(党委)参评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侧重于较好并创造性地组织本地党建工作开展,加强律师所党支部建设,组织律师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在全省具有示范性和先进性。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入党两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在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专职律师,3年内无投诉;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3、坚持党性原则,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带头维护社会稳定;
4、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落实***同志关于律师要做“五者”的要求,关注民生,热心公益,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律师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信访值班以及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5、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积极参加律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和岗前培训,带头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质量高,群众反映好;
6、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团结周围的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奋斗。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党总支或支部书记两年以上;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
3、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热爱本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在律师事务所被司法行政机关或上级党组织表彰或奖励;
4、热爱党务工作,精通本职业务,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开展,在加强党的建设和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中成绩突出;所在支部发展有新的党员或培养有积极分子;
5、党性强,作风正,形象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
6、公仆意识强,联系群众紧,在广大党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组织实施
省、市律协党组织负责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一)省辖市推荐
1、各省辖市律协党总支(党委)根据上述条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提出推选方案,交由各支部推选;
2、根据各支部推选情况,按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名单,进行初步考察,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同意后,形成考察推选意见,于
(二)材料审查及公示
省律协秘书处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河南律师网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三)宣传表彰
1、省律协党组根据各地推选情况和公示结果,研究确定表彰名单,并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2、“七一”前后,省律协组织媒体对受表彰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
四、工作要求
1、省律协党组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和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是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扩大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措施,在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历史上是首次。各律协党总支(党委)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努力做好推荐工作。
2、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对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有关事迹要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保证评选出的典型树得起,立得住,叫得响。
3、要努力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所有推选表彰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附后),整理详实的事迹材料;各律协党总支(党委)要密切与司法行政机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在推荐过程中发现的典型人物和事迹,要认真挖掘整理,精心策划,大力宣传,充分反映基层律师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律师在律师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党员律师立党为公、服务为民、公平正义、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律师学先进、赶先进,在全行业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风尚。
4、各律协党总支(党委)要通过表彰活动,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把推荐的过程作为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战斗力的过程,使表彰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5、这次表彰活动时间较紧,希望各律协党总支(党委)接通知后,抓紧部署,立即开展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先进事迹材料材料呈报统一使用A4纸,大标题使用宋体2号字,正文使用仿宋3号字,一级标题使用黑体3号字,二级标题使用楷体3号字,三级标题使用仿宋3号字,每页纸打印22行,每行28个字,统一左侧装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应在3000字以上,要有具体事(案)例。所有审批表格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在报文字稿的同时,以word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律协秘书处邮箱。
联系人:王芳 吴阳
电话:0371-65900672
附:1、《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